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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成国税函[2006]115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6-15
实施时间: 2006-6-15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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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川国税发[2006]6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做好宣传动员及换证的组织工作
  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区(市)县国税局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换证工作有序开展。
  7月下旬市局在《成都日报》上刊登换证公告,同时,市局将统一印制换证公告供各区(市)县国税局张贴宣传。各区(市)县局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在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张贴公告等渠道和方式向纳税人广泛宣传换证工作,将本局换证工作的具体安排和程序明确地告知纳税人,争取广大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
  由于各区(市)县局间征管户数差异较大,加之此次更换的税务登记证件由总局统一印制分发,可能会出现换证工作已开始而税务登记证件未到的情况。因此,要求各区(市)县局要按照总局、省局对换证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地征管实际制定具体的换证工作方案,组织税务干部认真学习有关的文件精神,熟悉税务登记证、临时税务登记证的适用范围以及各种税务登记表各项栏目的填写说明,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管户量较大的区局,可按照区域、行业等划分标准,将纳税人进行分类,组织纳税人分期分批进行换证,确保换证工作的有序开展;各区(市)县局要多渠道向纳税人发放税务登记表格,在办税服务厅适当增设换证窗口。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快速通道,为边远地区和有特殊困难的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二、抓住换证契机,加强税收征管
  各区(市)县局的税源管理部门要以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工作为契机,完善税收户籍管理,把换证工作与对小规模纳税人的专项治理、清理漏征漏管户、清理纳税人税种鉴定、清理纳税人发票领购情况等工作结合起来,确保换证工作质量。
  (一)认真开展漏征漏管户清理工作
  在换证工作中,各局要加强与工商、地税、技术监督局以及街道乡镇的工作协作,按辖区进行拉网式排查,切实提高全市国税系统的税务登记率,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二)对纳税人的税种鉴定进行清理
  税种鉴定是规范纳税人依法进行纳税申报的关键环节,也是对税收征管数据进行准确统计、分析的基础。在上线综合征管软件V2.0过程中,各单位虽然已对税种鉴定进行过清理,但从市局近期对征管数据的统计分析结果来看,综合征管软件V2.0系统中的税种鉴定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各单位要结合此次换证工作,对综合征管软件V2.0系统中的税种鉴定作进一步清理。对税种鉴定进行清理的重点项目包括:
  1、根据省局V2.0系统操作手册(管理服务)中“因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动或由于纳税人经营范围变化,纳税人某税种纳税义务停止时,税务机关应及时对纳税人的税种进行删除”的要求,通过核实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范围对税种鉴定进行清理核实;
  2、税种鉴定中的“征收项目”、“征收品目”、“预算科目”、“预算级次”等主要内容是否准确无误;
  3、对“征收品目”为“其他行业”的税种鉴定信息进行清理核实,克服因基本情况不清而随意将“征收品目”确定为“其他行业”的情况;
  4、对税种鉴定信息中“总机构标志”要与汇总申报文书处理相结合进行对照核实。
  (三)对纳税人发票领购情况进行清理
  发票管理是税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手段,各单位应紧密结合此次换证工作进一步强化发票日常管理。此次对发票进行清理的重点项目包括:
  1、纳税人长期无经营行为或长期零申报而又在申请领购发票的情况;
  2、对发票领用量较大而纳税申报异常或有疑点的纳税人,要加大申报额与开票额比对的力度;
  3、清理纳税人的发票库存情况,对长期保持较大的发票库存、申请购票量明显超过实际用量的纳税人,要严格按程序对其发票的“限量”、“限次”予以合理的调整;
  4、在发票清理过程中,税源管理部门和征收部门要密切配合,对确需进行纳税评估、约谈或立案检查的,要严格依照有关办法和规程进行操作。
  三、换证工作中需注意的几个具体问题
  (一)从2006年8月1起,涉外企业纳税人与内资企业纳税人适用同等式样的税务登记证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入本次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范围。
  (二)严格执行总局和省局关于免费换发税务登记证的有关规定。一是对按规定享受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政策的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要严格执行有关优惠政策。二是对2006年1月1日到2006年7月31日期间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换证时不再另行收取工本费。
  (三)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按省局的最新规定收取。纳税人不需要税务登记证副本封皮的,税务机关应按照扣除副本封皮后的标准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局通知为准)。
  (四)各区(市)县局办理换证工作,必须就纳税人提供的以下证件资料进行审核:
  1、营业执照副本及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4、旧的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
  5、其他主管税务局要求的证件资料。如果纳税人在税务登记表中填列的内容发生变化,各单位还应要求纳税人提供与所变化内容相关的证件资料。
  (五)在发放新的税务登记证时,要同时对旧证切角(右下角加盖公章处)作废。
  四、总结和统计报表
  2006年12月1日至15日为总结验收阶段。各区(市)县局要对换证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和分析,以此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各单位换证工作总结请于12月15前上报市局,并同时通过征管报表软件统计上报《换发税务登记证情况统计表》。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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