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耕地占用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放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减免省级核准权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农税[2004]36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4-4-1
实施时间: 2004-4-1
法规类型: 耕地占用税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5436
评论人次: 1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更好地服务经济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经研究决定,从2004年4月1日起,下放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减免省级核准权限。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厅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耕地占用税减免审批办法>和<江苏省契税减免审批办法>的通知》 (苏财农税[2002]19号)中规定的省级减免税核准权限下放至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各地不得再下放。对原省辖市的减免税核准权限是否下放, 由各地按规范程序、简化环节、提高效率的原则自行确定。
  二、根据“谁核准,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减免税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征收机关要切实规范核准程序,严格执行减免政策,及时做好减免税的核准工作。对违反规定擅自减免税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减免税监督检查。各级征收机关要认真做好减免税管理工作,建立减免税台帐,并将本级的减免税台帐按季报上级征收机关备案。省厅将适时对各地减免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因擅自减免而流失的税款,通过财政结算全额扣缴。
  以上通知,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wwwwwwfan   2010年4月20日 +25金币
本文发文日期 2004-4-1
相关法规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贯彻落 辽地税发[2008] 2008/3/12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耕地占用税政策有关问 宁地税函[2017] 2017/5/5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耕地 晋财税[2010]54 2010/9/7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辽财税[2008]13 2008/3/10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征 京地税农[2000] 2000/12/20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 大财法[2008]26 2008/5/28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藏国税发[2008] 2008/7/4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简化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内部审核手 云地税农字[200 2005/9/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奥运会场馆建设占用耕地免征耕地 财税[2004]38号 2004/2/16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转发广西壮族自治 桂地税发[2008] 20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