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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公务员法实施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人[2007]56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7-16
实施时间: 2007-7-16
法规类型: 税费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45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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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公务员法实施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国税人函〔2007〕17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实施。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总局通知规定的检查内容、标准和方法步骤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省局报告。
  二、自查结束后,各地要及时进行总结,准备好自查报告,迎接总局(或中组部、人事部)抽查。省局不再专门组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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