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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文税务局关于做好2007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发[2007]6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6-4
实施时间: 2007-6-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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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根据 2007年财政部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布置会议的要求,为了做好今年我省的税源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享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2007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单位范围为:2006年度全省(除深圳市外)在登记管理部门正式注册登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企业(内资、外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和基金会。请各市根据《2007广东省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抽样方案》的要求,采用分层抽样的方式,确定县(区)层的调查户数和调查企业(单位)。
  二、调查内容
  2007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内容为:2006年度企业(单位)基本财务状况,收入、成本费用,所得税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等资料。具体内容按照《2007年财政部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代码编制规定》、《2007年财政部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表》和《2007年财政部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指标填报说明》执行。
  抽样和填报中如有特殊情况,应以书面形式加以说明。一并上报。
  《2007年财政部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代码编制规定》、《2007年财政部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表》和《2007年财政部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指标填报说明》3个文件和调查参数由省统一下发,或登陆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信息网()进行下载。
  三、职责分工
  (一)省级财政、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对市级所属部门的税源调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各市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可联合组成税源调查小组开展调查工作。
  (三)县(区)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对调查企业的报表发放、收集和初步审核,然后将初审后的调查报表上报市级所属主管部门;市级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对县(区)上报的报表数据进行集中录入、审核调整工作,并将审核无误后的调查数据从计算机卸出,将数据软盘和有关情况说明材料迭市财政部门。
  (四)市、县财政部门负责税源调查布置会的组织和日常协调配合工作。市级财政部门还要负责将国税、地税部门报迭的调查数据进行合并汇总、审核,数据分析,形成本地区的调查工作报告。调查工作报告要包括木地区税源调查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税源情况分析,对税源调查工作、指标体系、报表等的意见和建认等内容。
  四、时间安排
  各市要在2007年7月10日前完成全部调查企业代码表、调查表数据的录入、审核工作,并带数据U盘和书面工作总结参加全省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数据汇审。汇审后各地还要进行调查资料分析和测算工作,并将分析报告报省财政厅(法规处)。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财政、国税、地税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根据《2007年广东各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抽样方案》、代码编制规定和填报说明,按照往年的经验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切实认真做好 2007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各地要加强软件的培训工作,提高企业资料录入的质量。
  (二)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是研究制定财税政策,开展税政分析的一项基础工作。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所取得的抽样数据,不仅为我国"两法合并"提供了不可缺少的依据,还将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为我国所得税的完善和政策的及时调整做出贡献。各级财税部门要充分量视该项调查工作,认真组织安排,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次税源调查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各市要以所取得的数据为基础,继续加强对数据的测算分析工作。今年是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并准各实施的关键年,各地调查单位要运用科学的方法,对本地区经济运行状况做出实证研究和趋势预测;对新企业所得税法对本地区经济影响进行量化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四)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将对各地税源调查工作情况开展评比,对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对没有按要求完成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的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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