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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屠宰户在生猪屠宰销售中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地税发[2006]141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7-25
实施时间: 2006-7-25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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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关于稳定生猪生产的指示精神,促进我省生猪产业稳定、健康地发展,根据省政府稳定生猪生产专题会议要求,在个体工商户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后经对部分地市的调查测算,现确定生猪屠宰户在生猪屠宰、销售环节所应缴纳的各项地方税(费)的最高限额为每头10元,具体的定额标准由县以上税务机关依据当年实际在最高限额内核定。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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