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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2007]142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7-9
实施时间: 2007-7-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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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南昌、九江、萍乡、景德镇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资格认定(一) 2007年7月1日前生产经营一年(含)以上的纳税人,按其最近一年(满12个月)的产品销售额计算比重;生产经营不满一年的纳税人,按其实际经营期内的产品销售额计算比重;凡规定行业产品销售额达到或超过50%的,均予以认定。认定后连续一年(满12个月)的产品销售额比重低于50%的,应即取消认定。
  2007年7月1日(含)后的新办企业,采取预计产品销售额比重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定,但在办理第一次退税前未达比重的,暂不予以退税,待达到规定比例后一并计算退税;如果满一年仍未达比重的,应即取消认定。
  (二)高新技术产业的纳税人凭省科技厅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高新技术产品证书》进行认定,纳税人应提供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无证书的不得认定。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电力业、采掘业中的符合高新技术产业条件的纳税人,均按高新技术产业进行认定、统计。
  (三)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不得进行资格认定。如纳税人选择放弃简易征收、改按增值税适用税率征收管理,可于次月予以认定。
  (四)主管国税机关税源管理部门在年度终了后的3月底前完成年度清算。如清算的年度应退税款大于当年已退税款的,于次年4月予以补退。
  (五)外商投资企业选择放弃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权的,可继续适用“在投资总额内购买国产设备的增值税退税政策”。
  二、关于总分支机构抵退税管理设有统一核算的总分支机构,实行增值税由分支机构预缴、总机构汇算清缴的纳税人,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7]7 5号)规定条件的,由总机构统一办理固定资产扣税凭证的认证和抵退税。总机构应加强固定资产的核算管理,并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试点城市以外的分支机构直接采购的固定资产,不予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上述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纳税人发生的欠税,须于2007年7月30日前全部结转到总机构,由总机构统一计算抵减,并在综合征管系统中作欠税迁移处理。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要逐户核实欠税情况,经局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逐级上报省局流转税管理处备案同意后,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
  总机构在办理季度退税前,应将相关数据报省局流转税处审核同意后,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
  三、关于组织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促进中部崛起,加速江西等中部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试点城市国税机关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政策落实。当前要做好以下主要工作:(一)向当地党政领导做好汇报,使党政领导及时了解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政策精神、数据测算与企业认定、实施意见等情况,取得重视与支持。
  (二)搞好政策宣传与辅导,要结合实际制定操作方案,明确工作流程与岗位职责,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要采取以会代训等方式,组织税收管理员、办税服务人员、相关业务人员和纳税人全面学习,掌握扩大抵扣的政策规定、熟悉认定流程、纳税申报、退税审核及会计处理等操作方法;要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让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掌握扩大增值税抵扣的优惠政策。
  (三)做好企业资格认定管理和欠税审核,分户填写《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认定备案登记表》,分户核实企业在2007年6月30日前的欠缴增值税额。全省认定及欠税审核工作力争在7月份完成。
  (四)简化流程,及时退税。办税服务厅受理纳税人退税申报后,要将资料及时传递给税源管理部门,税源管理部门和流转税管理部门审核并报局领导同意后,由计统部门及时足额办理退税。
  四、关于资料上报各地要加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关注政策实施对江西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及时解决政策执行中的矛盾和问题,并向省局上报以下情况与资料:(一)四个试点城市国税机关要认真总结并向省局报告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于8月20日前通过FTP上传到流转税处/增值税科/转型总结报告。
  (二)试点城市国税机关应于每季办理退税的当月30日前,认真填写《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抵、退税情况统计表》,通过FTP上传到流转税处/增值税科/扩大抵扣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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