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土地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地税函[2007]93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5-31
实施时间: 2007-5-31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418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以下简称“18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的要求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应由纳税人委托有主管部门批准资质的税务中介机构进行,且该税务中介机构必须是经过大连市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年检合格并公告的税务中介机构。
  税务中介机构对清算项目的总体情况、不同用途的面积划分情况、销售收入、成本及费用等情况进行鉴证。税务中介机构应按税务机关制定的《大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以下简称《鉴证报告》,格式见“附件”)范本对鉴证情况出具《鉴证报告》,供税务机关参考,并接受税务机关的查验核实工作。
  税务机关在收取《鉴证报告》时,应认真核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并严格按照《鉴证报告》标准格式进行验收。对《鉴证报告》内容不规范、审计事项情况不清楚的,应退回纳税人重新修改《鉴证报告》或补充资料,待补充完整后,重新办理税款清算手续。
  税务机关在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中,如发现中介机构违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出具虚假鉴证报告,造成纳税人少缴、未缴土地增值税的,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罚外,还应对违纪单位进行通报,对被通报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在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时均不予认可。
  各基层局税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的管理。
  二、《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函[2006]76号)规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相关规定,与187号文件相抵触的,以187号文件及本通知为准。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业 辽地税函[2011] 2011/9/26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全面开展调整城镇 杭政办函[2015] 2016/1/1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确定杭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 杭地税一[2007] 2007/1/1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若干业务问题处理 赣地税发[2004] 2004/1/1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苏财税[2007]45 2007/6/5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 青地税发[2008] 0001/1/1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 沈政办发[2013] 2013/10/11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南通市海安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 苏地税函[2008] 2008/1/1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 青财税[2007]80 2007/11/5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 皖政[2013]58号 201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