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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2007]106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7-5
实施时间: 2007-7-5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4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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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根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7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湘地税发〔2007〕19号)文件精神,省局拟定于7月10日至8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税收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形式
  此次专项检查由省局组织集中开展检查,抽调各市、州局参加省局第五届稽查能手赛的选手42人,组成7个检查组,对14个市、州辖区内的42户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企业进行检查(长沙选12户,株洲、湘潭、岳阳、常德各选3户,其它市、州各选2户),具体分组安排另行明确。
  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
  7月10日前,省局结合年初组织的房地产税收调查情况,研究确定省局2007年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税收专项检查企业名单(见附件1)。各市、州局收到省局下达的企业名单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后,应及时通知被查企业做好相关的检查准备,及时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此外,各地要确定两名联络人员负责检查工作的衔接配合、税款入库、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道工作。检查人员的税务检查证(临时)由省局统一制作,检查结束后,由领队带回缴销。
  第二阶段:动员及现场检查
  7月10日上午8:30,召开“全省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税收专项检查动员会”,布置专项检查事宜及有关查前培训,会议地点在长沙金辉大酒店。
  7月11日,参检人员对已下达检查通知的单位进户检查。
  8月10日前,所有检查工作结束。
  第三阶段:检查定案及总结
  8月20日前,省局对上报的案件审理完毕,制作《税务处理(处罚)决定书》,并下达到各市、州。
  8月31日前,各市、州局按省局要求将查补收入组织入库,并进行数据统计和总结。
  三、检查年度
  检查年度为2004年、2005年和2006年三个年度税款缴纳情况,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以前年度。
  四、几个具体操作问题
  (一)本次专项检查通知书的下达、案件审理和有关执法文书出具由省局稽查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办理。
  (二)查补收入的入库方式。本次专项检查查补的收入按《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省局稽查查补收入入库办法的通知》(湘地税发〔2006〕31号)文件规定,在税款属地缴库,缴库凭证的备注栏注明“省稽查局查补”字样。各市、州局稽查局要协助省局稽查局完成税款的催缴工作,保证各项查补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三)资料整理与报送。
  8月10日前,检查人员将检查过程中形成的案卷资料分类整理,编好目录,一并交领队带回省局进行审理。检查人员要将本人的稽查报告、查补税款计算表、查补税数额占应纳税数额(含国税数)比例计算表形成电子文件(3个文件合并为1个以本人名字命名的Word电子文档)
  8月31日前,检查人员要结合本次检查中发现的征管薄弱环节、税收政策缺陷、偷逃税手段和税务稽查不足等问题,深入思考和分析,提出强化征管和堵塞漏洞的有效措施和建议,提交一篇题目自拟,字数在3000字以内的文章。届时文章将报省局领导、省局各处室领导、各市、州局局长审阅,由外请专家评分,并以40%的比重计入稽查能手实地查账考核成绩。
  8月31日前,各检查组对此次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专项检查要形成书面总结,分户统计相关数据和报表(附表2),一份报市、州局稽查局,一份报省局稽查局,各市、州局稽查局要将加盖国库章的入库联凭证(复印件),及时寄送省局稽查局协查科。
  上述资料在报送纸制的同时,通过湖南地税内部邮件系统发送到省局稽查局邮箱:hndsjcj@(http://149.
  16.19.50)。
  五、工作要求
  (一)检查人员务必严格执法,对涉税违法问题要依法提出罚款建议。检查过程中要遵守检查纪律,注重检查方法,加强团队协作,认真负责,确保案件查深、查透、查准、查好。
  (二)检查组领队要及时了解检查情况,沟通协调好各方面的工作,及时解决、汇报检查过程中的问题。
  (三)各市、州局要以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配合搞好此次专项检查,切实安排好检查组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四)各检查组要加强与省局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的工作联系,省局专项检查工作联系电话0731-5608347,5608322(传真),5608323(综合科),5608338(审理科),5608320(协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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