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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南亚玻纤布[昆山]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7]251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6-25
实施时间: 2007-6-25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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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南亚玻纤布(昆山)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苏州国税发【2007】10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南亚玻纤布(昆山)有限公司是由南亚塑胶工业(香港)有限公司于2000年10月,在苏州昆山投资设立的外资企业,注册资本3500万美元,投资总额8000万美元,经营范围生产开发电子级高强度玻璃纤维布等新兴产业新材料,印刷电路板制造用光致抗蚀干膜裁切加工;销售自产产品,经营期限为50年。2004年12月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苏外经贸资(2004)1143号)批准增资,注册资本增至6100万美元,投资总额增至15800万美元,增资项目用于生产电子级高强度玻璃纤维布,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确认,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版)鼓励类第3类第20条第9款。经南通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通万验字〔2006〕第36号)验证,截至2006年4月20日,该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全部到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056号)的规定,我局意见,同意对该公司上述追加投资项目所得,单独计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并由你局负责具体监管事宜。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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