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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南亚电路板[昆山]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7]247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6-25
实施时间: 2007-6-25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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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南亚电路板(昆山)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苏州国税发【2007】10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南亚电路板(昆山)有限公司是由南亚电路板(香港)有限公司于2000年8月在苏州昆山设立的外资企业,注册资本5780万美元,投资总额17300万美元,主要范围是生产高精密度电路板等新型电子元器件;销售自产产品,经营期限50年。2006年4月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苏外经贸资审字(2006)05078号)批准增资,该公司注册资本增至9080万美元,投资总额增至27200万美元,增资项目用于生产高精密度电路板,矩阵式球垫表面粘装元件及覆晶封装板等新型电子元器件。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确认,增资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版)鼓励类第3类第20条第12款。经南通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通万验字〔2006〕第99号)验证,截至2006年9月,该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全部到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056号)的规定,我局意见,同意对该公司上述追加投资项目所得单独计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并由你局负责具体监管事宜。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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