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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化税务稽查执法监督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桂国税发[2007]151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6-19
实施时间: 2007-6-19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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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为建设一支作风优良、有令必行、令行禁止的稽查队伍,促进税务稽查人员文明、规范、廉政执法,现结合广西国税稽查工作的实际情况,就深化全区国税系统稽查执法监督,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狠抓思想教育不放松,不断培养廉洁从税的职业精神
  税务稽查作为贯彻落实依法治税基本方略,保障国家税收制度有效落实的重要内容和手段,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负有重要的历史使命。加强稽查人员思想教育,提高拒腐防变、经受各种诱惑和考验的能力,是加强稽查队伍执法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税务稽查事业发展的有力保证。培养稽查干部廉洁从税的职业精神,必须从思想教育这个基础抓起:
  首先,在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和稽查业务培训中,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稽查干部,进一步强化稽查干部的政治意识、使命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廉洁意识、效能意识,培养稽查干部忠诚使命、献身使命、不辱使命的革命精神。尤其要突出贯彻科学发展观这一主线,紧贴税务稽查工作和干部思想实际,深入学习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将科学发展观作为税务稽查业务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和基本要求,用科学发展观统一稽查干部思想,指导税务稽查实践。
  其次,要坚持"突出重点,学有所获;抓好结合,学以致用"的学习教育方法,做到勤奋好学,学以致用,把学习的体会和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思路、促进工作开展的措施、稽查执法的本领。要教育稽查干部从令行禁止做起,从真抓实干做起,从秉公执法、廉洁从政做起,从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做起,识大体、顾大局、察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切实转变作风,敢于履职担责,在抓好工作落实上狠下功夫,时时处处警惕金钱、美色诱惑,坚决抵御腐朽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侵蚀,不断夯实廉洁从税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始终保持公务员的政治本色。
  再次,不断改进和创新思想教育的内容、形式和手段,在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并突出稽查干部主体地位的前提下,采用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不断培养广大稽查干部的学习兴趣,增强学习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参与意识,使思想教育形式更加丰富多彩,内容更加深入人心,促使大家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熏陶,增强思想教育的效果。同时,帮助稽查干部找准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转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培养高尚的思想情操,努力造就一支领导放心、群众拥护、纳税人信赖、风正德昭的税务稽查干部队伍。
  二、狠抓制度反腐不放松,不断完善廉洁从税的制度体系
  各级稽查局要着眼大局,拓展监督内容;探索规律,完善监督机制;形成合力,提高监督效果,进一步推进稽查工作制度创新,建立健全廉洁从税的制度体系,全面强化对稽查执法权的监督制约。
  (一)在各级稽查局配备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副职领导,把廉政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日常稽查执法之中
  税务稽查是国税机关行使行政执法权力相对集中的部门,廉政执法监督必须触及税务稽查的各个方面,延伸到各个环节,确保廉政监督制约贯穿于税务稽查执法权力行使的全过程。根据区局党组的决定,区局稽查局和各市、县(区)稽查局要配备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专职领导或指定一名领导分管这项工作。各级稽查局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要敢于坚持原则,大胆秉公执纪,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协调落实好本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
  (二) 切实履行"一岗两责",探索实施"一案双查双报告"制度
  各级稽查局主要领导作为本部门反腐倡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一岗两责",对本部门的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要按照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制度的要求,严格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税务稽查业务工作一起研究、部署、落实、检查,建立纠风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治理好损害纳税人利益的"吃拿卡要占报"问题,切实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行为,做到秉公用权,廉洁从政。
  积极探索实施稽查、监察联手查办案件的"一案双查双报告"工作制度,对举报反映税务人员违法违纪或在检查中发现税务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在重、特大案件检查和区域税收整治工作中,稽查部门要与监察部门加强联系,互相配合,依照各自职责,外查不法分子偷骗税,内查征管漏洞以及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税务人员的责任。做好案件查办情况信息交流,除形成案件调查报告外,还应提交案件剖析报告,分析发案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的建议,发挥税务稽查"以查促管,以查促廉"的作用。
  (三)严格执行"四分离"制度,完善稽查执法内部监督机制
  税务稽查内部"选案不检查、检查不审理、审理不执行"的"四分离"运行机制,以及其他监督稽查执法的配套制度,对于形成相互监督制约机制,规范稽查执法行为,防止为税不廉行为发生有着重要的作用,各级稽查局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落实到位。
  1.合理界定岗位职责,明确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工作制度、规程要求开展税务稽查工作,实现税务稽查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作业。稽查局内部各环节之间要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2.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制约。要严格执行稽查工作规程和相关制度,一是协查部门在发起协查和受托协查工作中,要按制度规定及时将有关资料传递给检查实施部门调查取证,协查部门原则上不进户调查取证。二是加强举报工作管理,严格执行举报案件登记管理制度,做好案件的登记和处理工作。承办举报案件的稽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举报内容以外的其他涉税问题或线索时,要及时向局领导提出书面报告。三是加强检查实施环节的监督。选案环节要逐步由"选户"向"选项"转变,实行"项目化"稽查;实施检查环节应将选案环节列明的必查项目查全、查深、查透;审理环节应对案件疑点问题提出补充证据或补充调查意见,加强对检查实施过程的监控;执行环节对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税务处理、处罚决定的,应及时调查了解具体原因,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提高稽查查补的入库率。
  3.贯彻执行重大涉税案件集体审理制度,加强定案过程的监督。审理部门对涉税案件在事实认定和定性处理等方面与检查部门存在意见分歧的,审理部门应提请本级稽查局进行集体审理。各级稽查局查办达到重大税务案件标准的涉税案件,必须按照制度规定提交大局的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不得压案或拖案不报、不审、不处理。
  4.认真开展案件复查工作,加大对下级稽查部门执法行为的监督。上级稽查局每年要对下级稽查局已查案件,采取交叉检查的形式开展复查工作,重点对稽查没有发现问题,但行业税负异常的案件,或涉案企业为重点税源户的案件,社会反映强烈且检查未发现重大问题的举报案件,上级或有关部门领导交办检查的案件等进行认真的复查,加强检查工作的事后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稽查执法行为。
  5.探索实施分析、评估、监控、稽查联动机制,促进"以查促管、查管互动"横向监督互动机制的形成。各级稽查局要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四位一体"横向互动机制的形成,通过各环节信息共享和双向反馈,形成以税收分析指导评估和稽查、评估为稽查提供有效案源、稽查保证评估有效实施、评估和稽查促进税收征管的互动机制,使四个环节工作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实现一体化联动,进一步严密稽查执法的横向监督。
  (四)实施"阳光稽查"工程,维护税收的公平、正义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实施"阳光稽查"工程,必须树立正确的税收执法理念,坚持以政务公开畅通国税部门与纳税人沟通渠道,切实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强化对"两权"的监督制约,树立国税部门的良好执法形象。
  1.探索"人机结合"监督办法,加强稽查执法过程监控。一是要抓好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升级,完善税收违法案件举报管理系统,巩固并扩大综合征管软件(稽查模块)应用成果,充分利用信息系统提高协查和举报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实行所有稽查案件实时上机操作,减少人为因素影响,提高案源管理水平和稽查效果,切实加强对稽查执法运行过程的实时监控和考核管理。二是采取综合征管软件提取数据进行对比分析选案与人工选案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当前选案随意性大、准确率不高、人为因素影响较多的问题,通过"人机"结合的选案方法,提高选案准确率,提高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精准度。三是抓好查账软件推广应用工作,促进税务稽查手段的科学化,提高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也使稽查过程更易受到监控,减少为税不廉行为的发生机会。
  2.积极探索实施"查前预告,查中辅导,查后回访"办法,切实处理好打击与发展、打击与服务的关系。各级稽查局要在严肃坚持税务稽查专司打击涉税违法基本职责的前提下,在开展税收专项检查、专项整治和常规性检查工作中,除群众举报纳税人或税务人员违法违纪的案件,以及通过选案或协查掌握纳税人涉税违法犯罪基本证据等涉密案件之外,可以对纳税人实行书面的"查前预告",让纳税人在稽查部门进点检查之前开展自查补报,自行纠错,使纳税人对税收政策认识理解偏差、工作失误造成的税收问题有一个自行纠正的机会,减少纳税人的税收奉行成本。稽查部门在开展检查过程中,有责任和义务向纳税人进行税收政策和财务管理知识的"查中辅导",帮助纳税人提高认识,端正态度,认真针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有效的整改,做到检查一户教育一片,检查一个行业、一个地区,整治规范一个行业和地区,提高社会纳税遵从度。区局和各市稽查局,每年都要通过案件复查选择一些被查企业进行"稽查回访",检查被查企业执行稽查处理决定,落实整改措施情况,了解稽查人员的执法态度、执法质量和廉洁自律情况,通过纳税人的反向监督,保证廉洁从税各项制度的有效落实。
  3.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一是推进稽查业务公开,落实好稽查执法公开和税收违法案件公告制度。除按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外,稽查执法的职权、范围、依据、程序、纪律等事项,都要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要选择一些重大或者典型的涉税违法案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或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予以曝光,宣传依法诚信纳税,震慑涉税违法,构建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赢得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二是实行稽查廉政监督卡制度。对纳税人实施税务检查时,要通过书面告知的形式,告知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和税务人员的廉政纪律要求,以及廉政举报电话、廉政投诉的地址等,自觉接受纳税人的监督。三是建立健全廉政监察员制度。各级稽查局要聘任责任心强、具有一定影响力及代表性的社会人士担任特邀廉政监察员,每半年或不定期由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主持召开特邀廉政监察员会议,听取社会各界对稽查工作和稽查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还要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问卷调查等形式,畅通信息反馈渠道,自觉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狠抓作风建设不放松,不断提升廉洁从税的良好形象
  良好的干部作风是抵御消极腐败现象和保持清正廉洁的重要保障。税务稽查工作能否适应新发展、跟上新潮流、迎接新挑战,关键在于是否拥有一支干部作风优良、理论功底扎实、业务素质过硬、敢于和善于创新的队伍。
  (一)积极响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号召,扎实深入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要认真按照区局党组制定的实施方案,紧紧围绕优化税收环境建设、改革行政管理体制、转变干部作风、提高队伍素质四个重点,着力解决各级稽查局干部作风和行政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各级稽查局建设成为"法治、服务、责任、效能"的执法部门,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重点在于抓领导、抓班子。要通过健全理论学习和学习成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提高素质,要通过完善决策程序以及决策后督办落实制度促进提高决策和决策执行水平,要通过坚持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健全民主生活会等制度促进改进党内生活,要通过健全党员和领导干部权力制约制度促进加强监督制约。通过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完整严密、切实可行的制度体系,为加强各级稽查局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提供保障。同时,要强化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保证做到有章必循、执章必严、违章必究,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其次,各级稽查局领导干部的优良作风要体现在行动上,体现在各项工作的实际效果上。要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不断探索和掌握税务稽查工作的客观规律,与时俱进地应用各种科技手段、理念和方法,按照法律法规和精确、细致、深入的要求规范税务稽查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效能,用踏踏实实的实践来磨练自己、提高自己,养成优良作风。
  (二)加强稽查队伍建设,树立清正廉洁的公众形象。首先,要强化区局稽查局的建设,根据区局稽查局负责直接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重大案件查处以及开展分级分类稽查的实际需要,逐步调整充实区局稽查局人员,调整区稽查人才库成员专业结构,完善人才库运行和管理办法,规范人才库建设,为完成各项稽查工作任务特别是重大案件检查提供必要的人力保障。其次,各级国税机关应从稽查工作的职能和特点出发,在稳定稽查队伍的基础上充实各级稽查新鲜力量,尽可能把年龄轻、懂业务、会查账、素质高的干部充实到稽查部门,优化稽查人员素质结构,并通过建立健全良性的竞争激励机制,重视和关心稽查干部的政治待遇、生活条件和工作环境,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为税务稽查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再次,要以规范、高效为目标,以廉洁、务实为根本,努力建立上下一体、信息畅通、指挥有力的稽查运行机制。要突出区局稽查局宏观业务指导和办案指挥能力,提高联合办案、协作办案的能力和力度。
  四、狠抓责任追究不放松,不断强化廉洁从税的法治意识
  (一)切实提高对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各级稽查局要针对当前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冲突表面化、利益关系复杂化、执法争议解决难度大的新情况,牢固树立税收法治意识,把依法治税理念、原则和制度、措施贯彻税务稽查工作的全过程,凡不符合税收法治要求的观念、方法、制度要坚决纠正和调整,依法规范各项税收执法行为,确保税务稽查工作的每个环节都依法进行。切实抓好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税收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职能,促进各项改革措施和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好广大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税收征纳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税收执法责任制体现了税收执法活动中各执法主体权力与责任的统一,要以依法界定执法职责为前提,逐级分解执法职权为基础,切实做好检查考核为重点,在税务稽查工作的各个环节建立并落实责任制,不仅一线稽查执法人员要实行责任制,各级稽查局领导干部和内部各个管理部门也必须实行责任制,并且把领导和管理责任的落实作为推行执法责任制的重点,逐步完善稽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在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过程中,要注意把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三种手段综合运用,探索人机结合的稽查执法监察办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稽查执法过程进行检查考核和管理监控,并配套严格的奖惩措施,进一步提高稽查执法监督的质量和效率。
  (三)抓好案件移送工作,防范稽查执法风险。各级稽查局要严格执行现有涉税案件移送标准,对涉嫌犯罪的案件都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既不能以标准低为理由,也不能以公安机关不能全部立案为借口不移送达到移送标准的案件。达到移送标准而不移送,就是行政不作为,就有可能构成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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