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车船使用牌照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地税发[2007]178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6-15
实施时间: 2007-6-15
失效时间: 2012-1-1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牌照税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441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55号)转发给你们。为了做好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请各地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同时,为便于区局研究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请主动与当地保监(险)部门取得联系,并结合征管工作实际对下列问题进行调研。
  一、本地区交强险开展情况。2006年7月至2007年5月各保险公司交强险承保车辆数,分别列出机动车、拖拉机、摩托车的车辆数。
  二、各保险公司在你地区的机构(网点)及所属县(市)机构(网点)设置、核算等情况,这些保险机构是如何上划交强险保费的。
  三、了解交强险业务及财务处理流程。
  四、委托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后,税款解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及税款入库等问题如何确定?在代收代缴工作中还需区局解决、明确哪些问题?
  五、由于时间紧,请将调研的书面材料于6月20日前以FTP形式上报区局地方税处。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75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1-12-19
实施时间:2012-1-1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厦门市水路运输管理处代征船舶 厦地税政三[199 1998/1/1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车 辽财预[2007]62 2007/9/14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车船税征收工作的通知 京地税地[2007] 2007/12/4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07年度车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地税地[2007] 2007/10/1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税征收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7] 2007/8/9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做好车船税征 杭地税一[2007] 2007/11/1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车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地税地[2007] 2007/9/14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车船税征收工作的通知 京地税地[2007] 2007/8/24
关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7]98 2007/8/14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地税函[2003] 2003/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