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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源信息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地[2007]12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2
实施时间: 2007-4-2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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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按照市局关于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的整体要求,各局在采集房地产税源信息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房地产税源信息数据库已经初步建立。为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源信息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部门配合,采集房地产涉税信息
  近年来,市局就有关涉税信息共享事宜,不断加强与市建委、市国土局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并已取得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土地发证、土地转让等环节部分涉税信息。市局还将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获取其他房地产涉税信息。
  各局也要结合房地产交易相关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与本地区建委、国土局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涉税信息交换、有关资料协查、信息系统联网等方面的长效工作机制,采集并及时更新房地产涉税信息,加强房地产税收的源泉控管。
  同时,各局一方面应继续落实市局关于开展房土税税源登记工作的要求,加强对房屋产权、房屋租赁等相关信息的登记。另一方面,各局需结合下半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期工作,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土地情况进行登记,对于已登记的其他企业发生变更的房土情况及时告知纳税人进行调整更新。
  二、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质量
  税源数据是房地产税源管理和税收征管的基础。各局要加强对获取的房地产税源信息的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开展房地产涉税数据分析和利用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保障。各局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局应根据征管工作实际情况,规范数据录入工作,制定数据录入管理制度。同时,要建立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查找数据录入审核中的问题,制定数据的审核流程及错误数据的修改流程,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并能及时予以更正,保证信息的真实和准确。
  (二)各局应将从本地区有关部门获得的涉税信息按照税源管理的要求,进行筛选整理并分类,定期上传房地产税源信息数据库。市局将对跨区县管辖的纳税人的房地产税源信息进行归类整理,并回放给其主管税务机关。
  (三)各局应建立内部信息传递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登记、申报、评估、检查等环节获取的房地产税源数据信息,监控房地产税源的变化情况,及时通知纳税人进行房地产税源变更登记。
  (四)市局将进一步对税源登记系统进行完善,通过技术手段对税源信息进行初审。各局在此基础上,应充分利用报表查询系统与大系统回放数据等多种手段,定期对数据情况进行监控,做好自查工作。
  三、建立完善房地产税源信息数据库,加强税源信息利用
  加强房地产税源信息的管理与应用,要以国家税务总局在北京市开展的地方税税源监控管理平台试点工作为契机,有效开展房地产税源信息库的完善与税源信息的分析利用工作。今年,地方税税源监控管理平台试点工作的工作目标是建立完善税源信息库;完成地方税税源监控管理平台税源信息采集、税源监控及动态维护功能的开发工作;在试点单位进行试运行,并完善系统功能;在条件成熟的区县局推广房地产税源监控管理系统。
  海淀区、朝阳区地方税务局作为试点单位先期进行地方税税源监控管理平台试运行工作,通过测试运行调整完善系统功能,重点是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的税源采集与税源监控功能,开展将外单位的涉税信息及税务机关掌握的税源信息与征管信息的分析比对工作,总结整理税源监控工作经验,为地方税税源监控管理平台的推广工作提供支持。
  市局将在试点单位试运行的基础上,在全系统内适时开展地方税税源监控管理平台推广工作。上半年,各局要抓紧时间为平台推广工作做好准备,特别是抓好税源数据整理审核工作。要充分利用地方税税源监控管理平台的各项功能,开展房地产相关涉税信息与税收征管信息的分析比对,发现现行征管工作中的问题和漏洞,实施对房地产税源的有效监控,为提高全市房地产税收管理工作质量提供数据支持服务,保证较好地完成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试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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