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税务登记证件收费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7-20
实施时间: 2006-7-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446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税务登记证件收费标准的批复》(鄂价费〔2006〕152号)转发你们,请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并向社会公示,不得加收其他费用,接受纳税人监督。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税务登记证件收费标准的批复
  鄂价费〔2006〕152号

省地税局、省国税局:
  你们关于《核定税务登记证件收费标准的函》(鄂地税函〔2006〕71号)收悉。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2000〕30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鉴于这次换发新的税务登记证件印制成本较高,部分换证对象免收工本费范围扩大等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税务登记证件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全省地税、国税系统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为:税务登记证、临时税务登记证正本10元,副本15元,外框20元(外框以纳税人自愿为前提,既可向税务机关购买,也可自行制作或外购,均不得强制配发并收费)。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证正本10元。
  二、以上收费标准为全省最终统一标准。各执收单位在实施收费前,必须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严格按核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在办理税务登记证过程中,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凡我省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免缴登记证工本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缴登记证工本费。
  四、凡之前发文与上述相应收费标准不一致的均以此批复为准,其有关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财政厅
                 二○○六年七月十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税人核对税务登 2013/12/27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税务登记委托 广州市国家税务 2014/3/26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降低税务 鲁国税函[2006] 2006/8/22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 皖地税[2006]97 2007/6/2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注销税务登记告知单 0001/1/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入贯彻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 京地税征[2004] 2004/12/7
新疆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 新地税发[2007] 2007/6/20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做好在税 云国税发[2006] 2006/10/20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税务登记证等工本费收费标准 京发改[2010]18 2010/1/19
湖州市国家税务局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税务登记代码 湖国税征[2003] 200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