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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勘察设计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2007]7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9
实施时间: 2007-1-9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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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勘察设计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6] 12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勘察设计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 [2006] 1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勘察设计单位分包或转包勘察设计劳务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明确如下:
  对勘察设计单位将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勘察设计总包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的勘察设计费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营业额。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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