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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发[2006]82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26
实施时间: 2006-11-26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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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 [2006] 162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市局要及时转发《办法》,同时在最短时间内通过电子方式,将《办法》以及省局、总局围绕《办法》所发的配套文件、宣传材料等发送到县级以下地税机关,供基层学习、研究、讨论,领会《办法》的具体规定精神,做好贯彻落实《办法》的相关准备。
  二、各级地税机关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情况,争取地方党政领导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要尽快召开局领导会议,按照省局贯彻落实《办法》的具体工作要求,结合当地实际,专门研究《办法》的贯彻落实意见。
  三、各级地税机关要成立贯彻落实《办法》领导小组,以分管局领导为组长,税政、征管、法规、计会、信息中心、稽查、人教、办公室、后勤服务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为《办法》的落实提供组织保障。领导小组要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内容和目标,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协调贯彻实施《办法》的各项工作。
  四、要紧密结合本地区税收征管和信息化建设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贯彻落实《办法》的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做到紧密结合实际、理清工作头绪、分清轻重缓急,切实做到统筹兼顾、有效衔接,保证各项工作有序展开。
  实施方案对内要重点关注12366纳税服务热线座席人员、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和税收管理员对《办法》的学习、培训,以及制定、规范网络、邮寄、窗口申报和受理流程;对外要重点部署向社会各界的宣传解释工作,力争《办法》深入人心;对下要特别关注经济较为发达地区、以及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市级地税机关应于12月15日前,县级及以下地税机关应于12月25日前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
  五、在税务干部通过电子文件对《办法》自学的基础上,各级地税机关应当采取研讨会、座谈会、动员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抓紧抓实对税务干部的培训,既要保证培训工作的全面性、系统性,又要保证税务干部深入理解《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重点要做好对12366服务热线座席人员、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和税收管理员的培训工作,统一咨询解答口径,重点突出申报范围、年所得的计算口径、申报的具体要求、《纳税申报表》的填写、法律责任等内容的培训,保证每个干部在受理咨询时能完整、准确回答纳税人的所有问题,切实提高咨询服务人员政策水平,保证纳税咨询的准确性和全面性,此项工作应于12月25日前完成。
  六、各级地税机关要结合实际,制定、规范受理纳税人网上申报,邮寄申报、窗口申报的工作流程,以及征、补、退、抵税的工作流程等制度。
  七、做好《纳税申报表》的领取、发放工作。一是省局将于12月底前完成纸质《纳税申报表》印制工作,各市局、县级及以下各级地税局(所)要按照有关要求将《纳税申报表》摆放于办税服务厅,以及便于纳税人领取的公共场所,方便纳税人取用;二是对于高收入行业或高收入者较为集中的企事业单位,主管地税机关应于12月20日前通过扣缴义务人将《纳税申报表》发放到纳税人手中;三是主管地税机关应于12月20日前向社会公告《纳税申报表》下载的网址、下载方法等。
  八、加强对外宣传辅导。一是各级地税机关要密切关注省局网站,及时转载省局网站有关宣传资料;根据省局印发的宣传材料,统一宣传口径,及时在本地区报纸、杂志、电视台、广播站进行刊播;二是通过本地区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特别是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发布公益广告、纳税温馨提示等方式,提醒纳税人改进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并结合本地个人收入来源的主要方式,详细列举各种收入方式的计算公式和申报程序等,向社会广为宣传;三是结合本地区实际,通过公开媒体告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人员须自行纳税申报、对应的《纳税申报表》名称、纳税申报程序、《纳税申报表》获取、填报内容等;四是印制《办法》宣传小册子,置于公共场所,便于纳税人领取,并向社会发放;五是税务机关有选择地举行电视访谈、专家讲座等方式,引导纳税人搞好自行纳税申报准备工作;六是向社会公布《纳税申报表》下载网址等信息,引导纳税人尽量采取电子申报方式;公布邮寄申报有关要求和主管税务机关地址、邮编,明确以邮戳日期作为实际申报日期,以及邮寄申报有关要求。七是在对外宣传中,既要注重全面宣传,更要针对特殊对象进行宣传。
  九、认真做好本地区自行纳税申报人数的摸底工作,制定落实此项工作的应急预案。一是石家庄、唐山、邯郸、廊坊、秦皇岛、保定市要认真预计自行纳税申报人数相对集中的分局或办税机构,引导纳税人通过电子网络方式获取《纳税申报表》并完成申报工作;二是制定接收《纳税申报表》的工作安排,避免出现办税服务厅大规模排队拥堵现象,应设置接受申报表的快捷方法;三是要设置专门受理纳税申报需补税的窗口,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四是研究预测落实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制定应急预案。上述工作应于12月30日前完成。
  十、建立税务系统内部跟踪反馈机制,确保信息畅通无阻。一是从2006年12月1日起,市以下地税机关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解决、控制、反馈,市局要按每10天向省局(所得税处)报告《办法》的实施准备情况和有关问题。二是从2007年1月1日起,各市局按每10天向省局(所得税处)报送当地受理自行纳税申报的人数、申报收入额、补退税额等相关数据,以及受理纳税申报的具体工作情况。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 [2006] 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完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收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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