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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7]99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6-5
实施时间: 2007-6-5
法规类型: 行业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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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局,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有境外投资行为的企业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做好基础性管理工作。各地要主动联系地税、外经贸、外汇管理等部门,收集本地区“走出去”企业的相关信息。对“走出去”企业情况摸底调查,掌握“走出去”企业境内投资主体情况、赴境外投资的原因、境外投资国别、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用汇情况)、投资时间和投资期限、境外合作方情况、境外投资企业年度财务决算(主要是盈亏情况)、在所在国家缴纳的税收种类和纳税总额、投资主体对境外企业监控的方式、派驻境外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情况等等。
  二、对有境外投资行为企业规范税务登记工作。各地国税机关应提醒企业发生境外投资行为时,应按《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如实申报境外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名称及投资注册国家或地区等信息。
  税务机关在CTAIS2.0江苏优化版中进行相关信息维护时,首先在税务登记—开业登记—税务登记信息录入模块中选择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将“总分支机构标志”选择为“总机构”,再在税务登记—变更登记—变更登记模块录入境外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名称及投资注册国家或地区信息。同时,按有关规定与地税部门互换登记信息。
  三、开辟多种渠道和采取多种方式为企业境外投资进行税收宣传和咨询。各地应在国税网站设立相应的专栏、编印内容全面和通俗易懂的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服务指南、设置专门的窗口或电话,帮助企业了解赴境外投资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协定和税收安排、税收征管措施。特别要注重收集和及时提供企业投资对方国家的税收法规和征管制度,对其境外投资提供税收指导。由于企业境外投资涉及的税收业务问题较复杂,为防止多头解释造成政策理解的错误,各地要明确专门的部门和人员做好对企业境外投资的税收宣传和咨询工作。
  四、加强调研,及时反馈问题。对境外投资企业的税收管理是一项新的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从境外投资企业应登记的税收事项、应按期申报的资料种类和内容、如何提供有实际效果的服务等方面,加强调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及时反映情况和问题。
  五、请各地按照总局、省局文件要求,将执行情况于九月底前报省局(国际税务管理处),报告中还应包括企业用实物投资境外所办理出口退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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