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其他税费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作好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地税函[2007]341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6-5
实施时间: 2007-6-5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及基金类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671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米东新区地方税务:
  近期,区局陆续收到一些税务部门和纳税人咨询,询问国家对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政策是否有调整。经请示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国家税务总局,得到的答复是:目前,国家对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政策没有作出调整。2006年6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6〕43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继续加强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和使用的管理工作。
  请各地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在我区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新地税四字[2000]018号)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区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财法税[2006]3号)精神,切实加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5]7号 2025/1/1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4/1/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执行“ 深地税发[2003] 2003/8/1
山西省财政厅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关于延续减征文化事业建 晋财综[2025]5号 2025/1/1
上海市财政局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关于延续实施本市文化事 沪财税[2025]11 2025/1/1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我区文化事业建设费减 宁财[综]发[202 2025/1/1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财规[2019]7号 2019/7/1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 青国税函[2013] 2013/8/1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 京财综[2013]20 2013/10/11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 京财综[2016]82 2016/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