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行业规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会[2007]77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7-4-20
实施时间: 2007-4-9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49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日
  转发: 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就修订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 财办会[2011]16 2011/5/10
关于建立和完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制度的通 会计部函[2009] 2009/7/17
关于对部分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 财协字[2000]54 200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