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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7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财监[2007]14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7-5-30
实施时间: 2007-5-30
法规类型: 财务|会计监督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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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财政局、省林业厅、省盐业集团公司、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切实加大会计监督力度,进一步整顿会计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财政部关于地方开展2007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财监[2007]1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开展2007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范围
  2007年6月上旬进点检查,9月底前结束。检查范围包括:
  (一)省财政厅组织对省林业厅及下属部分单位、省盐业集团公司及下属部分设区市盐业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
  (二)省财政厅组织对省内六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进行检查,并延伸检查部分被审计企业。
  (三)各市、县财政局应根据本地区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行业和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检查发现企业存在重大违规问题时,市级财政部门可以延伸检查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延伸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时,由省财政监督检查局统一开具《检查通知书》,统一进行处理处罚。
  二、检查内容
  (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内容按照《会计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2001]10号)第九条至第十四条规定执行,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被查单位200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必要时可延伸到以前年度。检查重点是企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行为。
  (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内容按照《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检查重点是对会计师事务所2007年度的执业质量,设立条件、业务报备、内部管理、会计信息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延伸到以前年度。
  (三)检查中应对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新审计准则的情况进行调研,重点关注注册会计师是否具有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是否能有效实施风险评估等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收集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及是否按照规定编制和保存审计工作底稿。
  三、检查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加大会计监督工作力度。各市、县财政局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周密的检查计划,抽调精干人员组成检查组,查深查透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加大处理处罚力度,严明会计法纪,下大力气推动市县财政部门会计监督工作的开展,有效扩大会计监督检查的规模效应和社会影响。
  (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各市、县财政局要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依法检查意识,以《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遵循《财政检查工作办法》、《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高度重视检查证据的收集和工作底稿的填制,确保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三)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会计监管合力。各市、县财政局要加强与当地审计、税务、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切实避免重复检查。通过建立日常工作协调机制,在互相沟通名单、抄送检查结果、共同开展培训等多种合作方式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联合检查,有效形成会计监管合力。
  (四)加强舆论宣传,扩大会计监督影响。各市、县财政局要着力加大检查的舆论宣传力度,扩大检查的声势和影响。对重大违规行为,要加大曝光力度,向社会发布会计监督检查公告,也可采用答记者问、专题采访、专题报道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有效增强会计监督的威慑力。
  (五)检查工作结束后,各设市、省直管县财政局要及时进行总结,按要求将下列材料(附电子文本)于2007年9月30日前上报省财政监督检查局:
  1、检查总结。总结应包括各地开展检查的整体情况,并突出对检查的组织过程、工作思路和取得成效的分析归纳,总结经验和有效做法,提出改进会计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检查汇总表及检查报告。检查汇总表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报告及检查汇总表的通知》(财办监[2006]9号)的规定执行;检查报告的上报范围仅限于省厅授权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并严格按照《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的规定执行。
  省直管县财政局向省财政监督检查局报送检查总结及检查汇总表时,应同时上报设区市财政局。设区市财政局应将省直管县财政局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报表汇总后一并上报。
  3、信息质量典型案例等。本通知下发后,请各设市财政局、省直管县财政局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检查任务。检查结束后,省厅将对各设市财政局、省直管县财政局的检查工作分别进行考核评比,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附件:1、江西省财政厅2007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名单
  2、江西省财政厅2007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名单
  附件1:
  江西省财政厅2007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名单
  1、江西省林业厅(含下属单位)
  2、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含下属设区市盐业公司
  附件2:
  江西省财政厅2007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名单
  1、赣州君怡会计师事务所
  2、江西茗仁会计师事务所
  3、于都祥诚会计师事务所
  4、石城诚信会计师事务所
  5、江西华泰会计师事务所
  6、江西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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