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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楼氏电子[苏州]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7]204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5-21
实施时间: 2007-5-21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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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搂氏电子(苏州)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所得申请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的请示》(苏园国税发[2007]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楼氏电子(苏州)有限公司是由楼氏控股有限公司于1995年在苏州工业园区投资设立的外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1150万美元,经营期限50年,主要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传感器部件、助听器部件、发动机控制部件和系统及相关产品,并销售其产品,提供售后服务。2005年3月至2006年12月,该公司先后三次经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增资(苏园管复字[2005]55号、苏园管复字[2006]103号、苏立信验字[2006]2143号),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3514.5万美元,投资总额增加到8077万美元。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确认,三次增资项目均属于《外商投资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第三类第二十条第12项。经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华星验字[2006]0434号)验证,截止2006年12月26日,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0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3]368号)的规定,同意你局意见,对该公司上述追加投资项目所得单独计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并由你局负责具体监管事宜。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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