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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办税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发[2007]63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24
实施时间: 2007-4-24
失效时间: 2011-8-29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2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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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车购办、机关各处室:
  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精神,市局制定下发了《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国税发〔2007〕57号)。按照该方案的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6〕172号)文件精神,提出以下进一步推进办税公开工作安排,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以总局办税公开目录为指导,整理我局的办税公开内容,建立青岛国税系统办税公开的具体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了《全国税务系统办税公开目录》,规定了55项办税公开内容。市局据此进行了初步的对比分析和归纳总结,其结果是:已经通过不同形式公开的项目有45个;尚未公开的项目有10个,其中有2个与我局工作职责无关。另外,根据我局工作实际和基层要求,车购税政策、新所得税申报表辅导、申报期限调整、涉税软件、涉税文书、组织文化以及各项内容的公开渠道等7项内容尽管未被总局列入公开项目,但却符合办税公开的原则要求,也应纳入我局的办税公开目录。因此,经市局研究决定将以下60个办税事项作为青岛市国税系统办税公开的范围,并将办税公开目录扩充为公开事项、公开具体内容、公开时间、公开期限、公开形式和责任部门等六个方面的内容(详见附件“青岛市国税系统办税公开目录”)。
  二、本着全面真实的原则,对于尚未公开的8项办税事宜要组织有关内容对外公开。
  按照总局的工作要求,税务机关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全面、准确地公开办税事项,充分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因此,本着全面真实的原则,对未公开的办税事宜要求如下。
  (一)纳税评估工作程序、税收管理员规范、执法人员职责规范这类内部管理制度,由征管处、法规处按照总局要求组织有关内容通过外部网站对外发布。
  (二)税控装置应用的推广尚未正式启动,征管处应随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组织内容对外公开。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名单数量较大,流转税处应与信息中心商定通过外部网站对外公开的工作方案,经分管局长确认后组织有关内容对外发布。
  (四)税收征收管理事项及权限、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企业用户资格审查和企业汇总纳税审批由法规处、进出口处、所得税处和国际处组织内容对外公开。
  三、本着及时便捷的原则,全面加强22项办税事宜的公开工作。
  按照总局的工作要求,税务机关要按照面向纳税人、方便纳税人的要求,依托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等纳税服务平台,及时、快捷地公开应公开事项。为此,要针对我局还存在明显不足的22项办税事宜公开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公开性。
  (一)对没有发布专题内容的公开事项,要整理各项有关政策法规,归纳总结出集中的专题内容对外公开。这些项目包括:纳税人权利、纳税人义务、税务检查权、税务稽查工作规范、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税务行政赔偿、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办税公开渠道、指定企业印制发票等10项,分别由征管处、法规处、稽查局、监察室等部门负责。
  (二)对已公开但在具体内容细节、更新频率等方面不规范的公开事项,要抓好内容维护工作,保证公开内容的时效性和针对性。这些项目包括:核定(调整)应纳税额程序、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程序和结果、税务师事务所年检公告等3项,分别由所得税处、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
  (三)对已公开但在公开形式上不尽完善的公开事项,要进一步拓展其适宜的公开渠道,增强公开效果。这些项目包括:纳税服务规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发票奖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出口退税审核、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车购税办税程序、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9项,分别由征管处、所得税处、进出口处、国际处、流转税处负责。
  四、强化两级税务机关的公开职能,建立持续有效的办税公开机制。
  (一)分工协作,将主动的办税公开工作纳入到有关部门的日常管理职责。
  税政和征管部门在下发涉及纳税人的政策性文件时,要同时确定便于纳税人阅读的办税通告或明白纸(以下称“办税指南”)内容;法规部门负责审核各业务处对外发布的税收政策;办公室负责督促各处室及时更新网站的相关内容;征管处要选择影响面大、重要性强的内容提交办公室通过报纸进行发布。
  基层局有关业务部门根据市局下发的税收政策文件,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相关业务的办税指南;基层局办公室及时印制办税明白纸,并将重要内容通过办税服务厅通告栏或电子显示屏发布;基层局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业务部门要在办公场所的醒目位置摆放相关业务办税指南,便于纳税人免费取阅。
  (二)实行12366在线服务中心、市局业务部门和基层局业务部门分层次的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
  在市局实行12366在线服务中心和各业务处分工协作的依申请公开程序。纳税人通过电话和青岛国税互联网站“网上12366”提出申请公开事项,由12366在线服务中心负责直接答复。纳税人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其他方式提出申请公开事项,则由市局相关部门直接答复。
  在基层局实行相关业务部门和办税服务厅导税台共同参与的依申请公开程序,具体工作流程及要求由基层局按照及时便捷和首问负责的基本要求确定。
  五、丰富公开形式,突出重点,进一步完善办税公开形式
  各种公开形式都有各自的优势,市局根据每种公开方式的特点和纳税人需求统筹考虑,确定以下办税公开的主要渠道组合:
  一是发挥网络信息传播快、成本低、查询便利和存储量大的优势,突出互联网站在我局办税公开中的基础地位,主要面向网站应用意识强以及希望全面查阅所有涉税信息的纳税人;二是利用办税厅和税源管理科纳税人来往频繁、传播效率高的特点,做好现场导税服务、发放明白纸等公开工作,主要面向希望了解常用办税程序并能够随身携带有关信息的纳税人。三是依托12366平台专业服务的力量,并以基层局公开咨询电话为辅助,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的办税咨询服务,主要面向希望利用电话这种最方便的通讯工具了解涉税信息的纳税人。四是发挥大众媒体覆盖面广的优势,继续《青岛财经日报》“青岛国税公报”专版的发布工作,主要面向希望通过报纸等大众媒体定期了解重要税收信息的纳税人;五是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探索开发应用管理员与纳税人互通邮箱或短信等公开形式。
  以上各种办税公开渠道及其内容特点要通过网站、报纸、办税厅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以便于纳税人针对不同需求选择最恰当的办税公开渠道来得到所需要的内容。
  四、其他工作要求
  办税公开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市局征收管理处具体牵头负责办税公开部分的日常工作。各基层局也要参照市局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织。
  为了保证工作落实到位,市局将修订和完善办税告知制度、建立办税公开的监督办法,将开展办税公开工作情况作为评价纳税服务质量的重要因素,纳入到2007年的考核工作。各基层局、各相关业务处室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市局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
  附件:1.青岛市国税系统办税公开目录(暂行)
  2.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办税公开工作配档表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意见
  

相关附件:
青岛市国税系统办税公开目录(暂行).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公告
发文文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11年第5号公告
发文部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29
实施时间:201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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