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国税发[2007]119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19
实施时间: 2007-4-19
失效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453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4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州市局于6月10日前将完成推行户数上报省局流转税处。
  二、自4月起,对总局当月下发的和以前累计比对异常(包括缺联、不符、重号)的废旧物资发票,在完成审核检查前一律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已抵扣的必须做进项税额转出,待完成审核检查后根据核查结果按规定给予准予抵扣、不予抵扣、进行处罚、移交稽查等相应处理。
  三、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小规模纳税人需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按《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函[2005]6号)的有关规定,按4%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再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增值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云国税函[2009]415号
发文部门: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8-27
实施时间:2009-1-1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 赣国税函[2006] 2006/7/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收购统一发票[废旧物资] 浙国税征[2006] 2006/5/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 粤国税发[2004] 2004/7/20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 鲁国税函[2005] 2005/7/2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山东省XX市废旧物资收购 鲁国税函[2005] 2005/7/8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 川国税函[2005] 2005/8/8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再生资源开 鲁国税函[2004] 2004/7/13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 沪国税流[2004] 2004/6/17
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改环资[2022] 2022/1/17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废旧物资和农产品税收征 闽国税发[2006] 2006/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