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电企业销售电力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国税函[2005]384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5-11
实施时间: 2005-5-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357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电力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相关要求,为确保发电企业、供电企业正常、准确核算每月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应纳税款,现将发电企业销售电力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进一步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并检查落实。
  一、发电企业销售电力产品应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月末之前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拖延。
  二、发电企业在2005年5月31日前销售的电力产品,凡纳税义务已经发生的,应按规定于2005年5月31日前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完毕。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非直供电力产品开具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河 2019/12/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四川省电力工业局电力产品增值 川国税发[2000] 2000/1/7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 黑国税发[2005] 2005/3/4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 鲁国税函[2005] 2005/2/23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电力公司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问题 豫国税函[2008] 2009/1/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电力企业销售电力产品增值税问 苏国税函[2004] 2004/8/1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 辽国税发[2005] 2005/1/17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安徽省电力公司电力产品供电环 皖国税函[2000] 2000/1/1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云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原直属九个发 云国税函[2003] 2003/1/1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 藏国税发[2009] 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