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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财政部公告2007年第13号
发文文号: 财政部公告2007年第1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7-5-22
实施时间: 2007-5-22
法规类型: 财政公告 国债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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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07年第11号)及凭证式国债发行的相关规定,现将人民银行2007年5月19日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后,2007年凭证式(三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的票面利率及提前兑取分档年利率的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1.2007年5月19日(含当日)后购买的本期国债,其持有到期票面利率3年期上调至4.11%,5年期上调至4.62%。
  2.2007年5月19日(不含当日)前购买的本期国债,其持有到期票面利率仍按原规定执行,即3年期3.66%,5年期4.08%。
  3.2007年5月19日(含当日)后购买的本期国债,其提前兑取分档年利率按以下规定执行: 3年期和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不满半年不计息,满半年不满2年按0.72%计息,满2年不满3年按2.61%计息;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满3年不满4年按4.14%计息,满4年不满5年按4.41%计息。
  4.2007年5月19日(不含当日)前购买的本期国债,其提前兑取分档年利率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07年第11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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