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2006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7]11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5
实施时间: 2007-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264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武汉市、十堰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申请提取2006年总机构管理费的函》(长财经函[2006]61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2006年度向长江水利水电开发总公司提取50万元、长江委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提取380万元、汉江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取550万元,共计提取总机构管理费980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七年一月五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天元证券经纪有限公司2004年 黑国税函[2005] 2005/3/29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蚌埠铁路分局多元经营投资管理中心 皖国税函[2003] 2003/12/3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徽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 皖国税函[2003] 2003/1/2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南昌铁路投资发展中心、南昌铁路新 赣国税函[2008] 2008/2/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煤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所属企业2006 苏国税函[2007] 2007/7/23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提取2007年 赣国税函[2007] 2007/12/28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原铁道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提取 豫国税函[2007] 2007/12/5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提取2007年总 川国税函[2008] 2008/5/26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武汉铁路中力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 鄂国税函[2008] 2008/1/4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一冶电装公司提取总机构管理费 鄂国税函[2000] 200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