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增保险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7]51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3-20
实施时间: 2007-4-1
失效时间: 2011-12-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63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为规范保险业发票的管理,市局和青岛市保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启用山东省青岛市保险业专用发票的通知》(青地税发[2006]219号),统一启用了山东省青岛市保险业寿险、财险发票。根据部分保险公司的反映以及市局了解的情况,为进一步满足保险公司发票使用需求,市局决定在原有保险发票的基础上,新增一类寿险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保险发票的种类及代码
  “山东省青岛市保险业寿险专用发票(两边不带孔)”。规格为297mm×210mm;联次为单张三联式(使用撕裂钢线),分别为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分类代码为23702XX31201。根据鲁价涉发[96]272号文件规定,该发票最终销售价为0.25元/份。
  二、新增保险发票的启用时间
  新增保险发票自2007年4月1日起正式启用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7
实施时间:2011-12-7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 鄂政办发[2015] 2015/11/2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林业厅等部门辽宁省森林 辽政办发[2010] 2010/7/7
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 保监会令[2004] 2005/1/1
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等八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 2015/10/19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生育、失业保险 沪府发[2016]20 2016/4/1
关于美国友邦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友邦利多宝终身寿险[万能 国税函[2005]10 2005/1/26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金融保险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 湘国税函[2001] 2002/6/27
关于印发《2018年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保监消保[2018] 2018/3/13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实施 厦府办[2017]10 2017/1/15
关于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六家保险公司部分 国税函[2004]10 200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