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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州忠信世纪玻纤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7]20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5-11
实施时间: 2007-5-11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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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州忠信世纪玻纤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所取得的所得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的请示》(穗国税发[2007]60号)收悉。广州忠信世纪玻纤有限公司是2001年3月成立的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经营期限为50年,经营范围主要是生产及销售玻璃纤维、玻璃钢制品。该公司原注册资本为2749.5万美元,2004年5月和2005年12月,经批准增加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及210万美元,是原注册资本的62.19%,且于2006年8月全部到位。新增注册资本用于第三期窑炉工程(玻璃纤维窑炉生产线),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第三类第十二条第三项。关于该公司申请享受追加投资税收优惠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2]5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3]368号)的规定,省局同意对广州忠信世纪玻纤有限公司上述追加投资所取得的所得,单独计算并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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