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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关于新办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起始时间的请示》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7]166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14
实施时间: 2007-4-1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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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新办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起始时间的请示》(通国税发([2006]196号)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执行起始时间的批复》(国税函[2007]3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仅适用于2005年10月1日以后设立的企业。2005年10月1日前设立的企业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口径的批复》(国税函[2003]1239号)规定的减免税起始时间执行。特此批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四月十四日
  抄送:各省辖市(除南通)、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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