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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2006年度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收入情况的通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7]17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7-3-2
实施时间: 2007-3-2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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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2006年度,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各级税务机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夯实基础、规范管理、强化主体、提高效率”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税务机关征管力度大、成本低、效率高的优势,有力保证了全年征收任务的圆满完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2006年度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收入情况通报如下:
  一、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收入情况
  据各地报送的收入情况表统计,2006年度,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共征收各项社保费收入3292.46亿元,比上年增长25.40%,同比增收666.80亿元(见附件1)。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2398.91亿元,比上年增长24.54%,同比增收472.71亿元;失业保险费收入184.46亿元,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643.61亿元,工伤保险费收入43.17亿元,生育保险费收入22.31亿元。2006年,税务机关征收的社保费收入额首次突破3000亿元,增收额首次突破600亿元,双双再上新台阶,为各级政府确保社会保障资金的顺利发放、提高养老金支付标准和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收入的主要特点
  (一)全年社保费收入继续保持较快速度增长。2006年,税务机关征收的社保费收入继续保持较快的速度增长,在上年实现较高增长(25.36%)的基础上,全年社保费收入增幅达到25.4%,与经济运行速度保持了协调发展。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收入增幅分别为24.54%、23.57%、27.46%、49.58%和52.18%,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收入增幅分别比上年提高了1.21、2.33和8.74个百分点,医疗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增幅比上年略有下降。
  (二)各地区社保费收入继续保持稳定增长,但略不平衡。总体上看,各省市社保费收入继续保持两位数的增幅,但有9个地区收入增幅低于全国平均增幅,其中有5个地区增幅低于20%.内蒙古、浙江、宁波、安徽、广东、海南、重庆、陕西、甘肃等9个地区社保费收入增幅超过了全国平均增幅,其中重庆和甘肃的增幅分别高达47.16%和39.50%。
  (三)各季度社保费收入呈现逐步增长的态势。2006年一、二、三、四季度社保费收入分别为713.26亿元、771.11亿元、816.61亿元和991.48亿元,同比增幅分别为23.79%、22.25%、24.69%和30.28%,收入总量逐季增加,增幅逐季提高。
  (四)各费种收入结构基本稳定。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2.86%、5.60%、19.55%、1.31%和0.68%,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占总收入的比例分别比上年下降了0.54和0.09个百分点,而其他费种占总收入的比例比上年略有上升。
  三、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收入增长的原因分析
  2006年,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收入较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国民经济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城镇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稳步提高,为社保费收入增长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据国家统计局初步核算,2006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完成209407亿元,GDP同比增长10.7%,增速比上年提高了0.3个百分点。2006年前三季度,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为1390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0%。城镇从业人员收入水平的稳步提高,是社保费保持较快增长的主要原因。
  (二)税务机关积极参与、促成社会保险覆盖面的扩大,有效扩大了费源,促进了社保费收入的持续增长。2006年,各地税务机关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不断扩大征收覆盖面,有效扩大了费源。云南省地税局大力推进“五费统征”工作,参保企业从2005年的16.92万户,扩大到2006年的20.32万户,同比增长了20.07%;浙江省地税局自实行“五费合征”以来,各费种的缴费登记户数均有较大增长,其中养老保险增加3.17万户,医疗保险增加3.94万户,失业保险增加7.13万户;安徽省地税局积极推进“一票多费”改革,参保户数增加1.78万户、参保人数增加46.47万人;江苏省无锡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年扩面33.69万人,完成了年度目标的255%;江苏省镇江市全市扩面2.75万人,使社会保险费应征数达16.18亿元,增长了27.7%;安徽、海南省地税局因积极扩面而带来的社保费增收额分别为5.66亿元和1.78亿元,其中安徽省因扩面带来的增收额占本省社保费总增收额的13.8%.
  (三)各级税务机关大力加强征管,认真落实总局关于加强欠费管理和清理欠费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清欠工作,确保了社保费收入的增长。江苏省南京市地税局每月对未完成申报或申报后余额不足的缴费人发催报催缴信,并按未缴户清册打电话催报催缴,全年共发出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3.67万份,有效地提高了入库率。黑龙江、江苏、云南、浙江省地税局加大清欠力度,全年清理欠费分别为27.69亿元、21.57亿元、21.82亿元、13.38亿元。重庆市地税局经过努力协调,建立和完善了以市地税局、国资委、财政局、劳动局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核心的社会保险费协费护费机制,全面推行欠费分类管理制度,清欠效果突出,全年共清理收回欠费8.94亿元,比上年多回收3.92亿元。据统计,2006年19个地区地税机关共计清理社保费欠费186.85亿元,占全年社保费收入的5.7%,比去年多清理欠费8.8亿元。
  (四)自然人参保意识和缴费意识不断提高,成为社保费收入的一个新增长点。通过税务机关几年来坚持不懈的大力宣传,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等自然人的参保意识和缴费意识有了很大提高,缴费额成倍增长,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收入增长点。青海省自然人缴费人数由2001年的3.62万人增加至2006年的8.86万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从2001年的7447万元增加至2006年的3.79亿元,增长了4.09倍。浙江省湖州市的德清县2006年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保费5808万元,比上年增长143.75%,增收3425万元。
  (五)政策调整等一次性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保费收入的增长。2006年以来,各地政府陆续出台相关社会保障政策,促进了社保费收入的增长。浙江省随着经济的发展,许多郊区农民的农保纷纷转为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因素较大,杭州市滨江分局和湖州市德清县仅此项分别入库基本养老保险费6.93亿元和2251万元。厦门市地税局认真落实《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已将1.81万名被征地人员纳入社保体系,带来社保费收入的增长。内蒙古自治区森工企业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2.37亿元,区局直属征收局所属煤炭企业一次性缴费5.86亿元。
  (六)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广大缴费人的积极配合,是社保费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的重要原因。一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对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工作高度重视,给予了大力支持。河北省政府召开会议统一思想,提出了克服一切困难,加大征收力度,积极开展扩面,确保完成任务的要求。云南、陕西、黑龙江、厦门等省、市各级党政领导多次对税务机关社保费征管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组织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制度和办法,加大了税务机关社保费征收力度,强化了税务机关的社保费征收手段和措施。二是通过各地税务机关的努力,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对税务机关社保费征收工作给予了更多的理解和支持,为确保全年收入更好的完成创造了有利条件。三是通过各级税务机关的广泛宣传,使广大缴费人更加理解和配合税务机关的社保费征管工作,依法缴纳社保费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四、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情况
  2006年,各级税务机关全面加强和规范社保费征管工作,密切各部门配合与协调,不断开拓创新,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社保费征管体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完善规章制度,加强规范化管理。各地税务机关继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和加强社保费规范管理。安徽省地税局下发了《安徽省地税局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安徽省地税局社会保险费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海省地税局制定了《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规程》;陕西省地税局制定了全省《税务征缴社保费统一使用税收票据和数据传递操作办法》及相关表格;黑龙江省地税局制定下发了《社会保险费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这些规章制度有效地促进了社保费征管工作的规范管理。
  (二)大力推进社保费征管体制改革,强化税务机关征收主体地位。如:广东、河北省地税局认真准备,积极配合总局和有关部门,圆满完成了财政部、法制办牵头组织的社保费征管体制调研工作,为进一步推进社保费征管体制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浙江省地税局的努力下,2006年8月,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的意见》,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进“五费合征”工作,不断完善社保费征管体制。黑龙江省地税局继续推进“五费统征”工作,七台河、大兴安岭市相继实行“五费统征”,双鸭山、伊春等市也做好了“五费统征”的准备工作。另外,湖南省地税局向省政府提出了扩大税务机关征管社保费的范围,由税务机关全面负责社保费征管工作的建议;江西省地税局再次向省政府提出了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社保费的建议,努力推进税务机关接手征管社保费工作。
  (三)信息化建设继续推进,征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陕西省地税局抓住实施“秦税工程”的机遇,将社保费信息化系统纳入税收大征管体系。湖北省地税局在全省范围内全面运行社保费信息系统。辽宁、浙江、青海等省市地税局在原有征管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升级、优化了社保费信息系统。江苏、厦门等省市地税局整合了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与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实现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与社保费之间的信息契合与逻辑对应。广东、云南、甘肃等省市地税局实现了省、地、县三级局域网互联和系统内网上信息资源共享。福建省地税局还开发了费源普查和欠费调查软件,提高了信息化应用水平和服务水平。
  (四)开展社保费征管工作情况自查,认真加强征管薄弱环节。为切实保证社保费收入安全,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各地普遍开展了以保证社保费资金安全为重点的自查工作。各省地税局及时制定了内容详细的检查方案,部署各地市开展自查工作,各省地税局还专门成立了检查组,对部分市(县)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以保证检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通过自查,各地认真查找征管中的薄弱环节,及时进行整改,有力保证了社保费资金安全。
  (五)部门配合进一步加强,工作机制进一步顺畅。各地税务机关积极主动加强与财政、审计、劳动保障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争取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及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内蒙古包头市地税局与市劳保局联合出台了利用互联网实现社保征管过程中的信息传递和反馈工作的制度,有效提高了社保费核定、征管、反馈的效率。河北省部分地区转变思路,积极协调,推行与劳动部门联合办公的方式,至2006年12月底,河北全省已有60多个县(市、区)实现联合办公,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
  五、2007年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要求
  2007年是党的十七大召开之年,也是进一步完善社保费征管体制的关键一年,因此,做好今年的社保费征管工作至关重要。
  (一)大力加强组织收入工作,确保社保费资金安全。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2006年全国税务机关社保费征管工作会议及总局《2007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大力加强组织收入工作,加大清理欠费力度,进一步提高社保费征管的质量和效率。要健全和完善社保费征管的相关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费源管理,对缴费人实行分类管理,规范征管规程。要切实加强社保费收入的管理,规范征管行为和委托代征代收行为,确保社保费资金安全。要严格执行费款入库纪律,坚决取消过渡账户。必须实行社保费全额征收入库,绝不允许截留、挪用社保费。全力配合各级审计部门对社保基金的审计工作。
  (二)切实规范收入统计,深化收入分析。为确保社保费收入数据的统一和规范,从今年起,社保费收入数据统一纳入计统部门的统计系统,总局对内通报和对外发布社保费收入数据将采用计统部门的统计数字,各地税务机关要及时与本单位计统部门做好沟通与协调,确保社保费收入统计数字的一致性和准确性。要继续落实好收入分析和征管情况的按月报送制度,重点加强对社保费收入增减因素的深层次分析,积极反映征管工作的新经验、好做法及存在问题,为总局全面深入开展社保费收入分析提供可靠素材。
  (三)努力推进征管制度创新,进一步强化税务机关征收主体地位。各级税务机关要主动争取地方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积极取得本级财政、法制、审计、监察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做好各方面的协调、沟通工作,努力推进社保费征管制度创新,合理界定、理顺税务机关与劳动保障部门在社保费征管中的工作职责,因地制宜地探索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征管模式,加强地区间的经验交流、学习,为推进本地区“五费统征”和强化税务机关征管职责努力创造条件。
  (四)按照全国税务系统征管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的要求,进一步推进社保费信息化建设。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优势,实现社保费征管与有关税收管理信息资源共享,及时进行税、费数据比对,互相印证,促进征管。另一方面要继续推进与财政、劳动、社保、银行等部门和单位的数据联网工作,加快实现社保费信息资源部门共享。
  (五)继续做好社保费宣传工作,争取社会广泛认同和支持。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创新宣传模式、开辟宣传渠道、找准宣传对象、突出宣传内容,开展积极主动的社保费宣传工作,进一步增强缴费人依法参保和依法缴费的自觉性,扩大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的影响,增进地方党政领导、有关部门对税务机关社保费征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社保费的征管工作创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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