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环境保护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7]176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5-15
实施时间: 2007-5-15
法规类型: 环境保护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504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培训中心:
  为积极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挥政府采购的环境保护政策功能,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财政部、环保总局对2006年(财库〔2006〕90号)印发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扩大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现将《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7〕20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保护 湘财建[2010]11 2010/1/19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 豫国税发[2010] 2008/1/1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陕政办发[2016] 2016/6/12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修订厦门市环境保护专 厦财企[2011]66 2011/9/30
关于《中央企业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办法[征 2021/1/20
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 财政部国家税务 2024/1/1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沿海地区重点产业与环境保护协调 辽政发[2015]69 2015/12/22
环境保护法 主席令12届第9号 2015/1/1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 津国税发[2010] 2010/2/21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财政局等19个部门关于印发《重庆 2023/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