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申乡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函[2006]249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6-1
实施时间: 2006-6-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49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稽查局: 
  为准确执行减免税优惠政策,经研究,现就乡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重申并明确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1号)第一条第(十)款规定,乡镇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费用。
  二、鉴于我省经济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为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社会性活动,对乡镇企业转制后,如果仍然有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支出,可继续执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转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浙地税二[1999]222号)第二条第(三)点第5款规定的有关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浙地税二[1996]241号)第五条规定,自2006年度起停止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乡镇企业贯彻执行分行业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若干问题 财农字[1993]49 1993/4/15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1995]9号文件 湘地税发[1995] 1995/9/22
乡镇企业财务制度,关于乡镇企业成本开支范围的规定,乡 财农字[1986]30 1987/1/1
沈阳市乡镇企业系统内部审计办法 沈政发[1995]25 1995/10/18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乡镇企业局北京市工商局转发财政部、 京财协[2001]77 2001/4/27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 晋人社厅发[201 2011/10/18
财政部关于印发《乡镇企业执行新的分行业企业会计制度有 财农字[1993]15 1993/6/29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乡镇企业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 渝地税发[2000] 2000/7/1
乡镇企业系统内部审计暂行规定 农业部令1990年 199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