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地税流[2007]28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5-8
实施时间: 2007-5-8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59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128号)中明确,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由于垃圾处置涉及各个环节,在实际操作中,各地执行均不一致,现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处置垃圾不征收营业税的范围包括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焚烧、填埋等。以前文件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垃圾处置费是否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 赣国税函[2009] 2009/1/22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 苏地税函[2006] 2006/1/12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 沪地税流[2005] 2005/12/27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垃圾处置费界定范围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6] 2006/1/19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垃圾 京地税函[2009] 2009/7/24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 鲁地税函[2005] 2005/12/29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建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闽地税函[2009] 2009/10/10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有关规定的通 鄂地税发[2005] 2005/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