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土地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中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地税函[2005]399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1-8
实施时间: 2005-11-8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859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5]22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建设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川地税发[2005]104号)下发后,部分地区就如何确定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中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问题请示省局,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5]22号)规定,土地增值税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分两种情况加以确定:
  一、没有制定普通住房标准的地区,严格按省政府办公厅(川办发[2005]22号)文件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执行。即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二、在省政府规定范围内制定并已报有权机关备案普通住房标准的地区,按照本地政府确定的标准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工作的通知 赣地税函[2014] 2014/3/3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 湘地税函[1996] 1996/9/27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 青地税发[2009] 2009/3/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 桂地税发[2008] 2008/3/12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财[1998] 1998/4/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 京地税地[2006] 2006/12/1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 榕税公告[2018] 2018/7/5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 海南省地方税务 2016/12/5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 国家税务总局湖 2018/6/1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 新疆维吾尔自治 2015/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