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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2号——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指南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6-11-1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执业规范指南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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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2 号——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说明本准则的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公允价值的含义、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对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责任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一、本准则的制定目的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财务报告中越来越多地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许多国家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在其制定的会计准则中广泛地运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和披露。2006 年 2 月,我国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明确将公允价值作为五种计量属性之一。相应地,在许多具体会计准则中,如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企业合并、债务重组、资产减值和金融工具等准则中均涉及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和披露。
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如果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和会计处理涉及公允价值计量(包括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和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规定,确定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是否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因此,本准则第一条指出,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对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制定本准则。
二、公允价值的含义
公允价值是一种会计计量属性。本准则第三条指出,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从公允价值的含义来看,公允价值通常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形成公允价值的交易的公平性。公允价值含义中“公平交易”、“自愿”和“熟悉情况”等措辞都体现了交易的公平性特征。在公平交易中,交易双方应当是持续经营企业,不打算或不需要进行清算、大幅缩减经营规模,或在不利条件下仍进行交易。
  2.计量对象的广泛性。计量对象既包括资产,也包括负债,以及某些具有所有者权益特征的特定项目,如可转换公司债券。
3.交易和交易各方的假定性(虚拟性)。公允价值含义中描述的交易及相关交易各方不一定是特定的或现实的,也可能是假定的或虚拟的。因此,确定公允价值时,不是依靠交易本身来确定公允价值,而是要按照符合公允价值定义的交易条件下可能发生的金额来确定公允价值。
三、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当存在活跃市场时,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确定公允价值的最佳证据。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活跃市场是指同时具有下列三个特征的市场:(1)交易对象具有同质性;(2)可随时找到自愿交易的买方和卖方;(3)市场价格信息是公开的。
当不存在活跃市场时,需要采用估值技术或方法来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当反映估值日在公平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1)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2)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计量项目的当前公允价值;(3)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估值模型。
虽然在实务中使用的估值方法多种多样,但所有这些方法都可以分为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类。需要注意的是,采用一种估值方法得出的结果常常能与通过另一方法所得出结论相互印证,或与另一方法所得出的结论相联系,但是也有可能存在重大差异。下面简要介绍这三种估值方法。
1.成本法。成本法是指通过确定资产或企业净资产的重置成本来对资产或企业进行估值。一项资产的重置成本是指现在获得一项具有可比效用的替代性资产将花费的成本。确定重置成本的方法主要包括:(1)持续在用的公允市场价值(Fair market value in ntinued use),是指自愿交易各方就所计量项目确定的公允市场价值,包括使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费用;(2)更新成本(Replacement st new),是指在估值日与被估值项目效用最接近的新资产的现行成本;(3)折旧后更新成本(Depreciated replacement st new),是指扣除由于实物折旧、功能过时和经济过时等三项因素导致的折旧后的更新成本。在实务中,还存在现时指数调整法、功能价值法和规模经济效益指数法等方法。
成本法涉及的假设主要包括:(1)形成资产价值的耗费是必须的;(2)资产存在废旧问题;(3)截止计量日资产的所有成本均已发生。因此,货币的时间价值和通货膨胀都是不相关的。
2.市场法。市场法是指利用同样或类似项目的市场信息,通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来确定企业、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的方法。市场法将公允价值估计建立在其他类似企业或可比交易的基础之上。
应用市场法的难点在于发现相同或真正可比的企业或交易。例如,当企业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确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时,应当使用合同条款和特征在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市场收益率作为折现率。金融工具的条款和特征,包括金融工具本身的信用质量、合同规定采用固定利率计息的剩余期间、支付本金的剩余期间以及支付时采用的货币等。
市场法的关键假设是被选择的可比企业或交易是“真正”可比的。尽管市场法在很多情况下被优先使用,但却很少存在真正可比的企业或交易。为获得可比性,估值专家需要通过比较所选企业或交易与被评估企业或交易之间某些重要方面或其他方面之间的重大差异,对初始估值作出调整。
3.收益法。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资产或负债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其公允价值的方法。收益法的基本原理是价值来源于预期的未来收益和现金流。企业应当选择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方法确定特定项目的公允价值。例如,采用估值技术确定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时,应当尽可能使用市场参与者在金融工具定价时考虑的所有市场参数,尽可能不使用与企业特定相关的参数。
现值技术存在传统法(the traditnal approach)和期望现金流量法(the expected cash flow approach)之分。在传统法下,现值技术采用的是一组估计的现金流量和单一的利率(通常被称为“与风险相称的利率”)。当采用传统法时,关键性假设包括预测的现金流量、最终的价值增长率和与风险相称的折现率或资本化率。在期望现金流量法下,预期现金流量采用了对可能现金流量的所有预期而不是单一的、最可能的现金流量。例如,某项资产在某一期间可能产生 100 元、200 元或 300 元的预测现金流量,其相应的概率分别是 10%、60%和 30%,则期望现金流量为 220 元(100×10%+200×60%+300×30%=220)。当采用期望现金流量法时,关键性假设包括预测的现金流量及其相应的概率。传统法和期望现金流量法的主要区别在于后者更加着眼于对所涉及现金流量的直接分析和对计量所用假设的更加明确的表述。期望现金流量法是比传统法更有效的计量工具。此外,在实务中也存在以净利润或利润总额代替现金流量的做法。
四、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
本准则第四条第一款指出,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作出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
在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中,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主要责任包括:(1)建立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政策和程序;(2)选择适当的估值方法和模型;(3)识别所使用的重要假设,并提供充分的支持证据(公允价值计量包含着许多重要的假设,管理层有责任识别所使用的重要假设并提供充分的支持证据);(4)对公允价值进行估值;(5)确保公允价值计量、列报与披露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
五、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本准则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是否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
许多公允价值计量具有固有的不精确性。例如,现值技术中的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与发生时间通常具有不确定性。此外,公允价值计量也可能基于对某些结果并不确定的未来状况、交易或事件的假设,而这些假设可能随着时间而改变。注册会计师在考虑这些假设的合理性时,主要是根据审计时可以获得的信息。在审计时,对管理层关于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所采取的措施和所作出的假设可能存在重大影响的未来的情况、交易或事项,注册会计师没有责任作出预测。


第二章     了解被审计单位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程序以及
相关控制活动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本准则第二章(第五条至第九条),主要说明注册会计师如何了解被审计单位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程序以及相关控制活动,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一、总体要求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规定了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如何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因此,本准则第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规定,了解被审计单位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程序及相关控制活动,以足够识别和评估认定层 次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程序及相关控制活动是保证公允价值计量适当性和披露充分性的重要基础,而建立针对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程序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程序的性质和内容取决于所涉及的资产和负债的性质和内容,因而在不同的被审计单位之间和同一被审计单位的不同计量对象之间(如公开交易证券和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在某些情况下,公允价值的计量和被审计单位管理层为此而建立的程序可能是简单和可靠的。例如,当被审计单位持有可在公开市场买卖的证券时,管理层可以参考已公布的市场报价来确定其公允价值,而不需要复杂的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程序。但是,某些公允价值计量比较复杂。例如,针对被审计单位的可转换债券或某些衍生金融工具,由于涉及到未来事件的发生及结果的不确定性,在计量过程中可能需要更多地运用主观判断,这时就需要建立更为广泛和严格的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程序。
被审计单位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程序应涵盖其所有应当按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资产和负债项目,并确保其具备能恰当运用公允价值计量方法的条件。此外,被审计单位应恰当地监控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程序,主要包括识别某些异常和特别复杂的计量问题,以及由高层管理人员对其进行评价。
对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程序(包括其复杂程度)及相关控制活动的充分了解,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在认定层次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二、了解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程序及相关控制活动时应当考虑的主要事项
本准则第六条规定,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程序以及相关控制活动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事项:
1.从事公允价值计量的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例如,当对某些衍生金融工具进行计量时,从事公允价值计量的人员应当了解计量对象的性质和计量方法等,并具备相应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
2.信息技术在计量过程中的作用。例如,被审计单位可能采用电子计算机技术来计算某些复合衍生工具(mpound derivatives),如互换和期权的公允价值。
3.需要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账户或交易的类型。例如,定期或重复发生的交易形成的账户记录,或不定期的、异常的交易形成的账户记录等。
4.依赖服务机构提供公允价值计量或支持计量数据的范围。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以及从事公允价值计量的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缺乏,可能致使被审计单位更多地依赖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允价值计量或支持计量数据等服务。当被审计单位使用服务机构时,注册会计师应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2号——对被审计单位使用服务机构的考虑》的要求。
5.在确定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时,利用专家工作的程度。导致被审计单位更多地依赖服务机构提供公允价值计量或支持计量数据等服务的诸多因素,同样也可能致使被审计单位更多地利用专家工作。当被审计单位利用专家的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 号——利用专家的工作》的要求。
6.在确定公允价值时,管理层作出的重大假设。这些重大假设可能显著地影响公允价值的计量结果。例如,在期权定价模型中关于标的股票价格波动率的假设对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具有显著的影响。
7.支持管理层作出假设的记录。主要是对管理层在确定公允价值时所作假设的依据进行的记录,如对经济增长、利率或汇率等关键经济变量走向判断的记录。
8.在形成和运用假设以及监控假设的变化时,管理层采用的方法。例如,相关市场信息的来源渠道和是否利用服务机构等。
9.估值模型及相关信息系统(包括批准程序)的更改控制和安全性程序的完整性。估值模型及相关信息系统也应建立相应的安全性程序,防止其遭到破坏。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这些更改控制和安全性程序的完整性。
10.对估值模型中使用数据的一致性、及时性和可靠性的控制。例如,是否存在独立的部门或人员对数据的采集、录入或变更等环节进行控制。
三、识别和评估与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相关的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
识别和评估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有利于注册会计师有针对性地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本准则第七条规定,在了解被审计单位确定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程序及相关控制活动后,注册会计师应当识别和评估与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相关的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以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四、对特别风险的考虑
公允价值计量容易受到不同程度错报的影响。因此,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将取决于对公允价值计量易受错报影响的程度,以及公允价值计量过程的复杂程度。公允价值计量与披露的复杂性,致使与其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很可能构成特别风险,需要引起注册会计师的高度重视。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第一百零六条指出,特别风险通常与重大的非常规交易和判断事项有关。在运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的过程中,可能涉及大量的估计和判断,因此与公允价值计量有关的错报风险可能构成特别风险。本准则第八条规定,当确定与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是特别风险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 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相关规定。
五、对控制固有局限性的考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11 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指出,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因此无论如何设计和执行,只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提供合理的保证。公允价值的确定通常涉及管理层的主观判断,这可能影响能够被实施的控制活动的性质。公允价值计量易受错报影响的程度,也可能会因财务报表编报对公允价值计量的要求越来越复杂而增大。因此,本准则第九条规定,公允价值计量通常涉及管理层的主观判断,可能影响能够实施的控制活动的性质,注册会计师在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时应当考虑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第三章 评价公允价值计量的适当性和披露的充分性
本准则第三章(第十条至第二十条),主要说明注册会计师如何评价公允价值计量的适当性和披露的充分性。
一、总体要求
本准则第十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财务报表中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是否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
被审计单位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对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作出的规定,是判断公允价值是否适当计量和充分披露的依据。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三十规定,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第三十二条进一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但是,下列情况除外:(1)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贷款和应收款项,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2)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在公允价值披露方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对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信息列报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此外,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也可能规定由企业自行选择对某些项目是否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或者允许从几种可相互替代的确定公允价值的方法中选择某种方法,或者对某些项目公允价值的计量和披露没有提供指引。
二、评价公允价值计量适当性和披露充分性的主要方法
本准则第十一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了解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被审计单位的业务和行业情况以及实施其他审计程序的结果,评价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会计处理是否适当,对公允价值计量和相关重大不确定性的披露是否充分。
1.了解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关于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相关规定,是判断被审计单位的公允价值计量是否适当和披露是否充分的主要依据。因此,本准则第十二条规定,如果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已规定公允价值计量方法,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被审计单位采用的计量方法是否与规定的方法一致。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将公允价值作为五种计量属性之一。从具体会计准则的内容来看,运用公允价值的情形主要包括:
(1)当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取得时,直接运用公允价值。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5 号——生物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均规定,当某些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时,应当或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2)作为资产金额分配的依据时,可以运用公允价值。这种情形表现为以公允价值作为相对比例来分配总成本或账面价值,并具体体现在《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7 号——石油天然气开采》等具体会计准则中。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规定,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企业回购金融负债一部分的,应该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和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
(3)非现金资产用于清偿、交换或支付手段时,用公允价值作为其价值确定的依据。这一情形具体体现在《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等具体会计准则中。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规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
(4)作为确定资产减值的标准。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其中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只要有一项低于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资产发生减值。
可靠计量是公允价值计量的前提条件。《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不运用公允价值的情形主要是指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时,不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规定,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当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因此,本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被审计单位对资产和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和披露,应当以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假定为前提。
但是,并非所有的项目均可以采用活跃市场报价或估值技术来可靠地确定其公允价值。例如,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需要采用成本计量。因此,本准则第十三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如果某项资产和负债不存在活跃的市价,且其他合理估计公允价值的方法也明显不适用或无法实施,该项假定可能不成立。当管理层确定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假定不成立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支持管理层作出这项决定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确定该事项是否得到恰当的会计处理。
关于公允价值披露方面的规定,总体来说,凡是涉及公允价值的都需要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相应的披露。目前,对公允价值的披露主要都集中在对公允价值确定方法的披露上。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要求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和方法,以及公允价值变动对损益的影响;《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规定,除可以不披露某些项目的公允价值信息外,企业应当按照每类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披露下列公允价值信息:(1)确定公允价值所 采用的方法,包括全部或部分直接参考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或采用估值技术等;(2)公允价值是否全部或部分采用估值技术确定,而该估值技术没有以相同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开交易价格和易于获得的市场数据作为估值假设。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应当以总额为基础披露(在资产负债表中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净额列示的除外),且披露方式应当有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比较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
2.被审计单位的业务和行业情况。评价被审计单位在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下对公允价值计量的适当性和披露的充分性,尤其是在对资产和负债的估值方法非常复杂的情况下,将部分依赖于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经营业务和性质的了解。例如,衍生金融工具可能非常复杂(如新型期权),对如何确定公允价值的不同理解可能会导致不同的结论;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尚在进行中的研究和开发支出”或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可能需要对被审计单位性质及业务经营情况的影响予以特殊考虑等。因此,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业务活动的了解,有助于识别那些根据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应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来确认减值的资产。
3.实施其他审计程序的结果。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考虑实施其他审计程序时获取的审计证据,这些证据可能为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提供相关证据。例如,为确认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的存在与否所进行的实物盘点,也可以作为评估其公允价值计量适当性的证据(如通过盘点了解一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实物状态)。
三、考虑被审计单位管理层采取特定措施的意图
在某些情况下,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对一项资产或负债的意图将决定该项资产或负债的计量和披露,以及如何在财务报表中列报其公允价值的变动。因此,管理层的意图对确定公允价值计量的适当性非常重要。例如,对一项债券投资,如果管理层有明确意图和能力将其持有至到期,则应当运用摊余成本计量。但是管理层也可能出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需要,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因此,本准则第十四条规定,如果管理层采取特定措施的意图与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相关,注册会计师应当就管理层的意图获取审计证据,并考虑管理层实施该意图的能力。
被审计单位管理层采取特定措施的意图通常具有高度的主观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通常要求管理层记录其对特定资产或负债的计划采取的措施。例如,对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应当具有正式的书面文件,对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予以说明。本准则第十五条指出,针对管理层意图获取审计证据的范围属于职业判断,注册会计师实施的审计程序通常包括向管理层询问,并通过下列方式对管理层的答复予以印证:(1)考虑管理层以前所述的对于资产和负债的意图的实际实施情况;(2)复核包括预算、会议纪要等在内的书面计划和其他文件记录;(3)考虑管理层选择特定措施的理由;(4)考虑管理层在既定经济环境下实施特定措施的能力。
四、评价公允价值计量方法的适当性
本准则第十六条规定,如果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规定了可供选择的公允价值计量方法,或者对公允价值计量方法未作出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被审计单位是否根据具体情况采用适当的计量方法。例如,对于公开上市交易的权益工具,采用现值技术而不是市场报价可能是不合适的。对于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被审计单位可以采用的估值方法包括:(1)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2)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3)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本准则第十七条进一步规定,在评价特定情况下采用的公允价值计量方法是否适当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如果被审计单位从可供选择的方法中选用某一估值方法,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与管理层讨论,了解其选择该估值方法的理由,并考虑下列事项:
(1)如果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规定了选用估值方法的标准,管理层是否充分评价和恰当运用这些标准,以支持其选用的方法;
(2)根据被估值资产或负债的性质以及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采用的估值方法是否适当;
(3)根据被审计单位业务情况、行业状况和所处的环境,采用的估值方法是否适当。
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企业应当选择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1)采用估值技术确定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时,应当尽可能使用市场参与者在金融工具定价时考虑的所有市场参数,尽可能不使用与企业特定相关的参数;(2)企业应当定期使用没有经过修正或重新组合的金融工具公开交易价格校正所采用的估值技术,并测试该估值技术的有效性;(3)金融工具的交易价格应当作为其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的最好证据,但有客观证据表明相同金融工具公开交易价格更公允,或采用仅考虑公开市场参数的估值技术确定的结果更公允的,不应当采用交易价格作为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而应当采用更公允的交易价格或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使用不同估值方法对同一计量对象进行估值得出的结果可能相互印证,但也可能存在重大差异。因此,本准则第十八条规定,管理层可能已经确定不同的估值方法将导致公允价值计量结果存在重大差异。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被审计单位在确定公允价值的估值方法时如何调查产生这些差异的原因。例如,对于期权,被审计单位可能同时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斯-默顿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Merton OptnPricing Model)、二叉树定价模型或无套利的等价鞅(equivalent martingale measure)定价方法。当采用不同估值技术导致公允价值计量结果存在重大差异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调查所采用的重大假设是否存在错误或者是否存在估值模型的不恰当使用。需要注意的是,只要采用估值技术而不是根据市场报价来确定公允价值,作为估价风险组成部分的模型风险始终都会存在。
五、评价公允价值计量方法的一贯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规定,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因此,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公允价值计量方法是否得到一贯运用。
本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进一步指出,如果管理层选定了某种公允价值估值方法,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其是否得到一贯运用。如果得到一贯运用,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影响被审计单位的环境和情况可能发生的变化,或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要求的变更,以确定这种一贯性的运用是否仍然适当。例如,当某些特定的资产和负债开始有活跃的交易市场时,就可能说明,继续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估计该项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已不再适当。
第二十条第二款指出,如果管理层变更了估值方法,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管理层是否能够充分说明变更后的估值方法提供了更为适当的计量基础,或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或其所处环境的变化能够支持其变更估值方法。例如,采用无套利的等价鞅定价方法较布莱克-斯科尔斯-默顿期权模型是否能提供有关期权公允价值的更可靠的计量结果等。

第四章  利用专家的工作

本准则第四章(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五条),主要说明注册会计师在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审计中,利用专家的工作时应当考虑的问题。
一、确定是否利用专家的工作
审计复杂的公允价值计量对注册会计师的知识、经验和能力等提出重大挑战。注册会计师可能本身已具备计划和实施与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相关的审计程序的必要知识和技能,但考虑到估值的复杂性等因素,也可能决定利用专家的工作。因此,本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是否需要利用专家的工作。
注册会计师利用专家尤其是估值专家工作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外聘估值专家;二是直接雇用估值专家作为其雇员。此外,鉴于资产、负债或具有所有者权益特征的特定项目公允价值计量的复杂性,被审计单位也可能聘请或雇用估值专家。
二、如何利用专家的工作
本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如果计划利用专家的工作,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证明专家的工作能够满足审计的需要,并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421 号——利用专家的工作》的要求。无论利用专家工作的方式如何,注册会计师应当:(1)评价专家的执业资格和胜任能力;(2)了解专家已经或将要开展的工作的性质。
1.评价专家的执业资格和专业胜任能力。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估专家是否具备必要的评估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技能或知识,主要包括:(1)专家的职业资格、执照或其他表明其专业胜任能力的文件;(2)专家的声誉和地位;(3)专家计量特定项目公允价值的经验;(4)专家在所评估行业的经验或知识。
专家可能不熟悉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关于公允价值的定义,可能采用其所在职业团体规定的估值方法。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在计划利用专家的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专家对公允价值定义的理解和确定公允价值拟使用的方法,是否与管理层的理解和方法一致,是否与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一致。例如,专家用于估计房地产或复杂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方法、或用于估计保险责任、应收再保险和其他类似项目公允价值而形成的精算法,可能与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中的相关规定不一致,需要作进一步调整或修改。因此,注册会计师一般通过与专家讨论、提供或复核对专家的工作指示,或在阅读专家的报告时,对上述事项予以考虑。
2.了解专家已经或将要开展的工作的性质。通常,会计师事务所雇用专家能降低审计风险,这主要是因为该专家可能熟悉会计师事务所的各种政策,而且注册会计师也了解其职业资格和专业胜任能力。
当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专家时,注册会计师需要就将开展的服务与专家进行沟通。具体包括:
(1)了解专家工作的目标和范围;
(2)评估专家对于特定估值项目相关的公允价值定义的理解;
(3)了解专家已经或将要使用的方法或假设;
(4)识别被审计单位提供给专家的数据,使注册会计师能够确定其中哪些需要进行审计测试;
(5)比较当前和以前估值所使用的假设和方法;
(6)评估对专家接触被审计单位必要的关键人员和文件方面的限制;
(7)评估专家是否知晓估值结果将被注册会计师用于评估财务报表中的相关认定;
(8)考虑估值结果和报告的时间安排;
(9)确定估值报告是否包含注册会计师认为评价专家估值结果所必要的内容。
在上述九个方面中,注册会计师应当重点关注对估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假设和方法。本准则第二十四条进一步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专家使用的重大假设和估值方法,并基于对被审计单位情况的了解和实施其他审计程序的结果,考虑这些假设和估值方法是否适当、完整和合理。
此外,注册会计师还需要评价专家与被审计单位的关系。当该专家受雇于被审计单位或者与其存在其他的关联关系时,如经济上依赖于被审计单位或投资于被审计单位,注册会计师应当谨慎考虑该专家估价结果的公允性。
本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当决定使用专家的估值结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专家工作的结果作为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具体处理参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421 号——利用专家的工作》及其指南。

第五章 针对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审计程序

本准则第五章(第二十六条至第四十五条),主要说明针对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审计程序。
第一节 总体要求
 一、总体要求
本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评估的与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相关的认定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进一步审计程序包括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31 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的规定,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二、对设计和实施与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相关的实质性程序的考虑
1.影响公允价值计量复杂程度的主要因素。本准则第二十七条指出,由于公允价值计量可能相对简单,也可能非常复杂,注册会计师实施的审计程序在性质、时间和范围上可能存在很大差异。
计量项目的特征和被审计单位所处的行业等因素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复杂程度。例如,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务工具和权益工具有市场报价,注册会计师可以从交易所、经纪商或行业协会等获得。但是,也有一些项目如某些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计量可能十分复杂,并带有主观性。被审计单位所处的行业也可能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复杂程度。例如,金融企业与非金融企业以及金融企业内部在资产构成上存在重大差异,这可能直接影响相关项目的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如证券公司可能较商业银行拥有更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此外,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也允许被审计单位使用现金流量现值分析技术或其他可选用的估值方法。影响上述公允价值计量不确定性的主要因素包括:(1)预测期限的长短;(2)计量过程中所涉及的重大和复杂假设的数量;(3)计量过程中运用的假设和考虑的因素具有较大的主观成分;(4)运用的假设中所涵盖的事项未来发生的可能性或其结果的不确定性较大;(5)当使用高度主观的因素时,缺乏客观的数据。
2.影响审计程序设计的主要因素。注册会计师对公允价值计量过程(包括其复杂程度)的了解,有助于确定其将要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在确定拟实施的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
(1)当使用报价获取有关估值的审计证据时,可能需要了解报价形成的情况。例如,以投资为目的而持有的有公开市价的证券,如果持有的数量比较大或买卖受到一定限制,按照被审计单位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以市场交易价格进行估值时,可能要作适当的调整。
(2)当使用第三方提供的审计证据时,需要考虑其可靠性。例如,获取的信息是第三方对询证函的回复时,为了能够确保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负责回函人员的胜任能力、独立性、回函的权限、对所函证事项的了解程度以及客观性。注册会计师将根据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确定实施审计程序的范围。
(3)如果获取支持公允价值计量的审计证据的日期(如独立评估师进行评估的日期)与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要求被审计单位在其财务报表中对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和披露的日期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审计证据,以验证管理层是否已考虑了公允价值计量日与报告日之间发生的交易、事项和情况的变化对公允价值计量结果的影响。
(4)某些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或评估其是否发生减值的债券投资,经常存在设定抵押物。如果抵押物是计量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或评估其账面价值是否发生减值的重要因素,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抵押物的存在性、价值、权利以及可取得或可转让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包括考虑所有适当的留置权是否已向有关部门登记),并且需考虑被审计单位在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下是否已对抵押物进行了适当的披露。
(5)在某些情况下,还可能需要执行追加的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公允价值计量适当性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例如,为取得与一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相关的实物状况信息,可能需要对该项资产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对证券进行实物检查,可能会发现是否存在影响其价值的转让限制。
3.与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相关的实质性程序的主要类型。本准则第二十七条进一步指出,注册会计师实施的与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相关的实质性程序通常包括:(1)测试管理层的重大假设、估值模型和基础数据;(2)对公允价值进行独立估值,以印证其计量是否适当;(3)考虑期后事项对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影响。
从逻辑关系上看,第二十七条统驭第二十八条至第四十五条。本章第二节至第四节是对上述内容的进一步展开。

第二节   测试管理层的重大假设、估值模型和基础数据

一、了解管理层确定公允价值计量过程的可靠性
1.对管理层确定公允价值过程的可靠性进行了解的必要性。可靠性是公允价值计量的重要前提。本准则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指出,注册会计师对管理层确定公允价值过程的可靠性的了解,是支持公允价值计量结果的重要因素,并影响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一个可靠的确定公允价值的过程,能够在类似的情况下合理、一贯地计量、列报和披露相关项目的公允价值。
2.针对管理层确定公允价值过程的可靠性获取审计证据时应当评价的因素。本准则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针对管理层确定公允价值过程的可靠性获取审计证据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下列因素:(1)管理层使用的假设是否合理;(2)当使用模型进行公允价值计量时,模型是否适当;(3)管理层是否使用了在当时能够合理获取的相关信息。
3.前期公允价值计量结果与本期实际结果的比较。本准则第二十九条指出,注册会计师考虑管理层以前期间使用的估值技术和假设,并将前期确定的公允价值计量结果与本期可取得的实际结果进行比较,可能获取有关管理层公允价值计量过程可靠性的审计证据。
前期公允价值计量结果与本期实际结果之间的差异越小,可能表明管理层的公允价值计量过程越可靠。但是,本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考虑公允价值计量结果和实际结果的差异是否源于经济环境的变化。如果差异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经济环境的变化所导致的,通过比较前期公允价值计量结果与本期实际结果,可能无法直接评价管理层公允价值计量过程的可靠性。
二、测试管理层的重大假设
1.假设对公允价值计量的影响。假设是一些较为复杂的估值方法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对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的过程中,被审计单位管理层需要作出一些假设,包括管理层决定依赖的以专家的工作为基础的假设,以及按照治理层的指引形成的假设。特定的假设将会因被估值资产或负债的不同特征、使用估值方法的不同而变化。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均有不同的假设(参见第一章“确定公允价值的方法”)。
假设可能对公允价值的计量产生重大影响。例如,当使用现金流量折现(为一种以收入为基础的方法)作为估值方法时,将需要对现金流量的水平、用于分析的时间跨度以及折现率作出假设。这些假设尤其是关于折现率的假设将对公允价值的计量产生重大影响,这主要是因为折现率的微小变化将导致折现结果的重大变化。折现率的确定一般应以特定计量项目的市场利率为基础。当无法获取时,可以根据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增量借款利率或其他相关市场利率调整后确定,调整因素包括与期望现金流量相关的风险。
本准则第三十条规定,如果认为存在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特别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从个别和整体的角度评价管理层在计量公允价值时所使用的重大假设,以确定这些假设是否为财务报表中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提供了合理基础。第三十一条进一步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特别关注估值方法依据的重大假设,并评估假设是否合理。只有当假设具有相关性、可靠性、中立性、可理解性和完整性时,才能为公允价值的计量和披露提供合理的基础。
假设通常由不同类型的内部及外部审计证据提供客观的支持。本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支持管理层假设的审计证据的来源及其可靠性,包括根据历史信息考虑这些假设,并评估这些假设是否以被审计单位有能力执行的计划为基础。
但是,针对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假设所执行的审计程序,是在财务报表审计的框架下进行的,即对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从属于财务报表审计。因此,本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在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针对管理层假设实施审计程序的目的不是为了对假设本身发表意见,而是为了评价这些假设是否对公允价值计量提供了合理基础。
2.识别重大假设。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有责任识别构成公允价值计量基础的重大假设。通常,这些重大假设能显著地影响公允价值计量。例如,布莱克—斯科尔斯(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的重要假设之一是股票的预期收益率和收益方差保持不变。但是,在实际中,连续计算收益率的股票在单位时间内收益的自然对数的标准差(σ)却是可能随时发生变化的,即σ是一个随机变量而不是常数。因为波动率是反映标的股票价格变动不确定性的重要指标,对期权价值的决定具有根本性的影响,因此,管理层关于波动率来源的假设就构成期权估值的重大假设。因此,本准则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管理层需要运用判断识别对公允价值计量有重大影响的假设,注册会计师应当重点关注这些重大假设。
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重大假设通常涉及可能对公允价值计量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项:
(1)对数量、性质的变化或不确定性敏感的事项。例如,与有关长期利率的假设相比,有关短期利率的假设不容易受内、外部因素重大变化的影响。
(2)易于误用和易受偏见影响的事项。例如,在应用现值技术确定特定计量项目的公允价值时,比较容易误用和易受偏见影响的事项主要是折现率。当预期期间较长时,经济波动可能要加大,因此将折现率假设为一个常数或递增的数值可能不尽合理。
3.公允价值估值对重大假设的敏感度。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公允价值的估值对重大假设变更的敏感度,包括可能影响价值的市场状况。在判断估值技术对估值假设是否具有重大敏感性时,应当综合考虑净利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适用于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情形)等因素。
本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公允价值估值对重大假设(包括可能影响价值的市场状况)变化的敏感度。在适用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管理层使用敏感性分析等技术,以识别特别敏感的假设。例如,当采用布莱克-斯克尔斯-默顿模型对期权进行估值时,进行敏感性分析应当考虑五个方面的因素:(1)标的股票的市场价格;(2) 期权的执行价格或敲定价格;(3)期权有效期的长短;(4)无风险利率;(5)标的股票价格的波动率。这五个因素中,期权的执行价格或敲定价格、 期权有效期的长短和无风险利率容易取得;如果标的股票公开上市交易,其市场价格也可以取得;只有股票价格的波动率这一因素的主观性最大而且难以估计。在实务中,波动率可以从历史数据中得到,或采用市场观察中得到的隐含波动率,但前者也存在是以日历天数还是交易天数计算的问题。因此,在进行敏感性分析时,注册会计师尤其应当关注股票价格的波动率对期权估值的影响。
针对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没有进行敏感性分析的情形,本准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当管理层拒绝进行分析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进行独立分析。
4.无法合理估计公允价值的情形。一些项目的公允价值计量可能充满了高度不确定性。例如,对合营或联营企业的股权投资,或者某些复杂的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打包期权)。本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不确定性或缺乏客观数据是否可能导致无法合理估计公允价值。影响公允价值计量不确定性的主要因素包括预测期限的长短、涉及重大和复杂的假设的数量以及缺乏客观的数据等方面。
5.对假设间相互关系的考虑。一些复杂项目的公允价值计量涉及很多假设,如现值技术中对未来现金流量金额和发生时间、期限长短和折现率或资本化率的假设。本准则第三十七条指出,在考虑假设是否为公允价值计量提供合理基础时,注册会计师既要将这些假设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也要对每一假设单独考虑。
假设经常是相互依存的,所以假设之间需要有内在的一致性。例如,现值技术中折现率的选取通常和未来现金流量发生的时间相关。一个特定的假设从单独来看可能是合理的,但与其他假设结合运用时,就可能是不合理的。例如,当预测期间较长时,经济波动可能要加大,因此,将折现率假设为一个常数或递增的数值就可能不尽合理。
公允价值计量所依据的假设(如在计算未来现金流现值时所使用的折现率)通常反映管理层所预计的特定目标和策略的最终结果。为了从个别和整体的观点来评估其合理性,本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假设从个别和整体上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实际,并与下列事项保持一致:(1)总体经济环境和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状况;(2)被审计单位的计划;(3)适当的情况下,前期使用的假设;(4)当前仍然适用的被审计单位以往的经验或状况;(5)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其他事项,如管理层作出其他会计估计所运用的假设;(6)与现金流量相关的风险,包括现金流量的潜在变化及其对折现率的影响。如果假设反映了管理层的意图和实施特定措施的能力,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这些假设与被审计单位的计划和以往经验是否一致。
6.对形成假设时所依赖的历史财务信息的考虑。本准则第三十九条指出,历史信息可能无法反映未来的状况或事项。如果管理层在形成假设时依赖了历史财务信息,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能够依赖这些信息。例如,在管理层打算从事新的业务活动或所处的环境已发生变化时,原来形成假设所依赖的历史财务信息可能无法反映新的情况,此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能否依赖这些历史财务信息。
三、复核和评价被审计单位使用的估值模型
本准则第四十条规定,对被审计单位使用估值模型进行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注册会计师应当复核该估值模型,并评价该模型是否恰当以及使用的假设是否合理。例如,被审计单位对一家新设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当没有营业收入作为未来盈利或现金流量的预测基础时,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技术来衡量该项股权投资的价值可能是不恰当的。 
“恰当”的估值模型,是指通过资产的估值模型所得到的公允价值应当反映出企业在计量日的市场状况下,在正常公平交易中,售出一项资产所能得到的金额;或通过负债的估值模型所得到的公允价值应当反映出企业在计量日的市场状况下,在正常公平交易中,重新产生一项负债所能收到的金额,或在清偿负债时所应支付的金额。
注册会计师在评价估值模型是否恰当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如果某一估值模型为大多数的市场参与者用来对某一类资产或负债进行估价,那么被审计单位也应当使用这一估值模型对该类资产或负债进行估价,除非有证据表明,存在更为成熟的估值模型可以得到更为精确的结果,否则被审计单位不应随意改变所选用的估值模型;
(2)如果对某一类资产或负债的估价不存在为大多数市场参与者共同接受的估值模型,那么被审计单位可以发展自己的估值模型;
(3)运用估值模型时,被审计单位所使用的估计和假设应当与市场的参与者所使用的估计和假设相一致,例如,市场利率、外汇汇率、商品价格以及政府和行业的统计数据等;
(4)被审计单位在选择现值技术计量公允价值的估值模型时,应确保该估值模型反映了所计量项目公允价值的下列要素:①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或者在更复杂的情况下,一连串不同时间的未来现金流量;②对这些现金流量金额或时间可能出现的差异的预期;③以无风险利率表示的货币时间价值;④包括了资产或负债中内在不确定性的价格;⑤包括非流动性和市场非完美性的其他因素,有时这些因素是不可确指的。
四、测试基础数据
一些项目公允价值的确定需要相应的基础数据。例如,通过标的股票的历史数据来计算波动率。
本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形成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数据实施审计程序,评价公允价值计量所依据的数据是否准确、完整和相关,以及公允价值是否依据这些数据和管理层的假设予以适当计量。例如,注册会计师所执行的程序可能包括验证数据的来源、重新计算、复核数据的内在一致性等,包括与管理层试图执行的特定措施是否一致。形成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数据还包括利用专家的工作时专家所使用的数据。

第三节   对公允价值进行独立估值

一、注册会计师进行独立估值的目的
本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指出,注册会计师可以对公允价值进行独立估值,以印证被审计单位的公允价值计量结果。独立估值的目的在于印证被审计单位的公允价值计量结果,而不在于重新确定特定项目的公允价值。注册会计师对公允价值进行独立估值包括使用注册会计师自己设定的估值模型,也可能包括利用专家或其他第三方的模型等。
二、独立估值时对假设的考虑
注册会计师可以利用自己开发的模型(也称为影子估值)进行独立估值。在进行独立估值时,注册会计师可以运用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假设,也可以运用自己的假设。本准则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如果运用管理层的假设进行独立估值,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三十条至第四十条的规定评价管理层的假设。
本准则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进一步指出,注册会计师也可另行设定假设,而不使用管理层的假设。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仍应了解管理层的假设,据此确定另行设定的估值模型是否已考虑管理层估值模型所含的重要变量,并与管理层的公允价值计量结果进行比较及评价重大差异。
三、对独立估值时数据的考虑
本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在对公允价值进行独立估值时,注册会计师仍应按照本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形成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数据实施审计程序。

第四节 考虑期后事项

一、期后事项对财务报表中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影响
本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期后事项对财务报表中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影响。
在审计工作完成之前发生的期后事项,可以为管理层作出的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提供适当的审计证据。例如,在期后较短的时间内销售了一项投资性房地产,可以提供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审计证据。
二、评估与期后事项相关的审计证据
本准则第四十五条指出,财务报表期末存在的一些情况在财务报表期后的一段时间内可能已经发生了变化,期后的公允价值信息可能仅反映期后发生的事项,而不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例如,在公开市场上交易活跃的有价证券,其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的价格变化,通常不能为这些证券在财务报表日业已存在的价值提供适当审计证据。
当评估与这些期后事项相关的审计证据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32 号——期后事项》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 评价审计程序实施的结果

本准则第六章(第四十六条)说明注册会计师如何评价针对公允价值计量与披露实施的审计程序的结果。
本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在最终评估财务报表中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是否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获取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及其与执行其他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的一致性。
当评价财务报表中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是否符合被审计单位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从财务报表整体的前后关系上,评价其在对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工作中所获得的公允价值信息和其他审计证据的一致性。

第七章        管理层声明
本准则第七章(第四十七条至第四十八条),主要说明注册会计师如何就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重大假设的合理性获取管理层的书面声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管理层声明》规定,如果合理预期不存在其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就对财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向被审计单位获取书面声明。例如,注册会计师在对衍生金融工具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实施审计时,需要获取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声明书。管理层声明可以作为审计证据。此外,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对其口头声明的书面确认可以减少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之间产生误解的可能性。
本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就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重大假设的合理性获取管理层的书面声明,包括这些假设是否恰当地反映管理层针对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而采取特定措施的意图和能力。
本准则第四十八条进一步指出,管理层的声明取决于公允价值的性质、重要性和复杂性,通常还包括下列内容:
(1)管理层在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下确定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包括相关的假设)的适当性及运用这些方法的一贯性;
(2)在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规定了运用公允价值的假定时,管理层确定该项假定不成立的理由;
(3)在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下,公允价值披露的完整性和适当性;
(4)期后事项是否要求对财务报表中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予以调整。

第八章 与治理层的沟通

本准则第八章(第四十九条),主要说明注册会计师如何就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特别风险对财务报表的潜在影响与被审计单位治理层进行沟通。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要求注册会计师就与财务报告审计相关,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与治理层责任相关的重大事项以适当方式及时与治理层沟通。本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某些公允价值的计量通常涉及不确定性,由此产生的特别风险对财务报表的潜在影响可能为治理层所关注。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的规定,就此与治理层进行沟通。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的沟通事项一般包括: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重大假设的性质;形成这些假设的过程中所包含的主观性程度;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相对于财务报表整体而言的重要性等。

修正:
注:此版本仅供参考,具体请以财政部PDF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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