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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函[2007]132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25
实施时间: 2007-4-25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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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是指由企业自行扫描、识别或人工录入抵扣联票面信息,生成电子数据,通过互联网方式报送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完成认证比对,并将认证结果信息返回企业的方式。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可以解决抵扣联认证时间较长、企业排队等候现象,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根据总局推广应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工作要求,我省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端采集系统经过一年多的开发和调试,已在鹰潭市成功试运行,并顺利通过验收。为此,省局决定推广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5月份起,推广应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纳税人是采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还是仍按现行方式直接报送纸质抵扣联到税务机关扫描认证,由纳税人自愿选择,税务机关不得强行要求纳税人使用。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软件,采用了江西省数字证书有限公司提供的CA认证,要求参加网上认证的企业必须申请该公司的CA认证(CA认证可以与网上申报共用,即已实行网上申报的企业可不再申请)。
  三、目前,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软件共支持3个品牌8种型号扫描仪(具体型号为:虹光AV830C、虹光AV710、虹光AV210、虹光AV160、虹光AV180、虹光FB1880、方正T2400和北洋BSC-280),供纳税人自愿选购。税务机关不得干预,更不得参与相关的企业商业性活动。
  四、各级国税机关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应在办税服务厅张贴支持扫描仪型号以及软件功能等宣传材料,积极引导纳税人采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省局将在近期对设区市局技术和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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