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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认江西通信服务公司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单位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函[2007]120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20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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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接江西通信服务公司《关于江西通信服务公司所属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申请报告》(赣通财字[2007]1号)称,根据业务发展需求,从2007年度起,取消江西通信服务公司各设区市分公司的业务,目前,各设区市分公司已全部注销。鉴于江西通信服务公司各设区市分公司已注销的实际情况,同意从2007年度起,原各设区市分公司不再由各设区市国税局进行监管,其所属的江西通信服务公司机关本部、江西通信服务公司资产经营中心、江西省邮电技工学校、江西友通通信设计有限公司和江西中移通信工程维护有限公司5个成员企业,从2007年度起由江西通信服务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江西通信服务公司所属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应按照《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西通信服务公司2005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函〔2006〕3号)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的检查和监管。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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