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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函[2007]118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20
实施时间: 2006-1-1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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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7]20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5]987号)精神,现通知如下:
  从2006年度起,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等3家公司更名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1)和新增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2),由公司总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1.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更名分支机构名单
    2.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新增分支机构名单
相关附件: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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