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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州广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7]14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9
实施时间: 2007-4-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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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广州广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穗国税发〔2006〕234号)收悉。关于广州广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经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税函〔2007〕271号),同意广州广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从事公路建设经营项目取得的所得,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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