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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组织发票管理专项内容交叉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7]16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16
实施时间: 2007-4-1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54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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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2007年的工作计划,为研究和解决当前发票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提高全省国税系统发票管理水平,省局决定组织发票管理专项内容的交叉检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纳税人使用自行开发的计算机开票软件情况
  1.各地对纳税人自行开发计算机开票软件开具发票的管理工作,是否严格执行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批复等两个文件的通知》(粤国税发〔2006〕98号)有关规定;
  2.纳税人使用自行开发的计算机开票软件(简称开票软件,下同)情况:
  (1)纳税人有否将开票软件及其使用说明资料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2)纳税人是否办理了使用开票软件的申请手续;
  (3)纳税人的开票软件是否通过国家软件测评中心测试并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4)纳税人的开票软件是否具备废票、红字发票处理的功能;
  (5)纳税人的开票软件是否储存完整的发票电子存根数据,并有电子输出功能;
  (6)纳税人的开票软件能否按月自动生成《普通发票清单》、《普通发票领用存报表》及各类申报表。
  (7)纳税人能否按照“一票一号”的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
  (8)纳税人是否可以通过开票软件随意更改或删除已开具的发票信息;
  (9)纳税人是否按月报送开票软件开具发票的明细数据信息(包括发票代码、号码、开票日期、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数据);
  (10)纳税人采取何种方式把开具发票的明细数据信息完整报送到税务机关。
(二)普通发票定点印制企业情况
  1.企业印制国税普通发票的主要设备和名称;
  2.企业生产责任执行情况;
  3.企业的保密管理情况;
  4.企业印制国税普通发票的质量情况;
  5.企业购进、使用防伪专用品情况。
  二、检查方法
  (一)各地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于2007年4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告和《使用自行开发的软件开具发票企业汇总表》(附件1)、《广东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定点印刷企业汇总表》(附件2)上报省局征管处(李柏锦)邮箱。
  (二)检查组采取全面检查与个别项目抽查,“听(听汇报)、看(看材料)、查(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既对税务部门内部进行检查,又延伸至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三)检查组对各地至少抽查5户纳税人使用自行开发的计算机开票软件开具发票的情况;
  (四)检查组要对各地的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与被检查单位交换意见。检查报告内容包括检查的总体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并附上《使用自行开发的软件开具发票检查底稿》(见附件3)和《广东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定点印制企业检查底稿》(见附件4),以及各市局对上述两个检查内容的自查报告。
  (五)检查工作结束后,省局将对交叉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时间安排
  整个交叉检查工作从2007年4月18日开始至2007年5月中旬结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组织形式
  (一)省局组织4个工作组,并安排第一组与第四组、第二组与第三组相互进行交叉检查。
  第一组为东莞、河源、珠海、中山、梅州市局;
  第二组为广州、清远、韶关、肇庆、云浮市局;
  第三组为佛山、江门、阳江、茂名、湛江市局;
  第四组为惠州、汕头、揭阳、潮州、汕尾市局。
  (二)上述检查组副组长分别由梅州市局洪春梅、韶关市局潘庄、湛江市局张坚志、汕头市局李国平同志担任,其余成员由各市局选派1名业务骨干参加。
  附件:1.市使用自行开发的软件开具发票企业汇总表(略)
    2.市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定点印制企业汇总表(略)
    3.市使用自行开发的软件开具发票情况表(略)
    4.市国税印制发票企业检查底稿 (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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