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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7]35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7-3-27
实施时间: 2007-3-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93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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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上海、山东、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青海省(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6年度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上述2家公司新增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由公司总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分支机构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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