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信企业装移机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函[2006]188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29
实施时间: 2006-11-29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428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部分市局询问有关电信企业收取的装移机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递延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38号)的有关规定,电信企业向客户提供固定电话装移机服务,向客户收取的一次性装移机工料费属于预收性质的价款,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该项价款确认收入的时间为准。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 财税法[2010]43 2010/4/1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 赣科发成字[200 0001/1/1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告行业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 浙地税发[2001] 2001/6/29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 甘地税函[2009] 2009/8/12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及 渝地税发[2006] 2006/1/4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 桂经企业[2009] 2009/4/22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大财法[2007]77 2007/12/27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 苏地税发[2005] 2005/8/19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医疗卫生业 豫地税发[2006] 200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