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保险 > 保险其他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保险业应对全球变暖引发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产险[2007]402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7-4-6
实施时间: 2007-4-6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81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各保监局:
  为使保险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防范和应对全球变暖引发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工作方案》的要求,为保险业妥善处置可能发生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认真做好防范应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全球变暖引发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已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研究结果表明,全球变暖将使高温热浪、严重干旱、暴风雪、超强台风、强降雨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的频率和强度明显增加。近年来,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给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较大的损失,对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和人民生产生活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范和应对全球变暖引发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工作,并对此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研究。各公司、各保监局要高度重视气候持续变暖可能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采取切实措施,充分发挥保险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做好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防范应对工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有力的风险保障。
  二、加强产品创新,切实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
  各公司要发挥专业优势,为全社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灾害保险产品。各保险公司要认真研究天气变暖引发的自然灾害等事件的影响,针对风险时间分布和区域分布的特点,加快改造老产品,积极开发新产品,主动、及时、充分地满足全社会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新型保险需求。特别是针对最易遭受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的农业领域,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天气灾害指数保险等新型产品的开发和推广。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服务创新、拓展服务领域,努力扩大保险覆盖面和渗透度,切实在灾后恢复重建中发挥保险补偿作用。
  三、建立健全巨灾风险防范机制,提高巨灾风险管理水平
  各公司要妥善安排巨灾再保险,充分利用再保险资源,强化巨灾风险防范机制。必要时,根据巨灾保险业务的发展需要和国内外资本市场的发展形势,探索使用各种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进行巨灾风险融资和风险转移。各公司要对巨灾风险进行评估,利用国内外专业再保险公司以及其它风险研究机构在巨灾数据积累、损失概率与模型、风险防范等方面的成果,研究并逐步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巨灾风险模型,提高巨灾风险管理水平。
  四、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充分发挥保险社会管理功能
  各公司要树立“防重于治”的灾害应对思路,研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发挥风险管理专业优势,提升以预防、检查为重点的专业化保险服务水平,加强对保险标的的风险检查和风险防范指导,实现防线前移。各保监局要指导、协助各保险公司,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积极主动与政府和有关部门沟通,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建立快速理赔通道,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紧急救援等应急处理工作,有效发挥保险业在灾害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中的作用。
  五、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各公司、各保监局要认真修订完善具体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应急体系建设,降低巨灾事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冲击,维护社会稳定。
  各公司要全面考虑和统筹安排防范应对气候变暖和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具体方案和措施,组织力量认真抓好落实。各保监局要加强对辖内保险公司应急体系建设的指导和应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切实提高对各类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防范应对能力。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实施天然橡胶综合保险政策的通知 财金[2023]107号 2023/12/8
关于印发《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1-5号]》及开展试 保监发[2018]27 2018/2/28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申对保险营销人员从事推销保险业 穗地税发[2000] 2000/9/7
关于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保监发【2002】 2002/2/1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 深地税发[2005] 2005/6/10
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为员工支付应税保险金个人所得 国税函[2006]20 2006/2/21
关于贯彻落实《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 保监发[2009]13 2009/12/23
关于暂不执行财政部《关于颁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财 1996/12/12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豫政[2006]84号 2006/11/27
山东省国家务税局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 鲁国税函[2003] 2003/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