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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审计信息考核管理办法
发文文号: 宁审办发[2006]107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
发文时间: 2006-12-18
实施时间: 2006-12-18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宁夏
阅读人次: 4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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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审计局,厅机关各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自治区审计厅审计信息考核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自治区审计厅审计信息考核管理办法附件:自治区审计厅审计信息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审计信息工作,促进提高审计信息质量,加强审计信息管理,扩大审计宣传,使审计信息更好地为党政领导宏观决策、为审计实践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范围。
  自治区各市县区审计局、厅机关各单位年度内向审计厅办公室和宁夏审计厅网站编报的审计信息,包括审计消息、通讯、论文、经验总结、工作研究、审计案例、学习心得及诗歌散文等各种体裁的文字、图片材料(文件类信息除外)等。
  第三条考核内容。
  被自治区审计厅主办的《审计信息》和宁夏审计厅网站采用信息情况;被自治区党委、政府采用信息情况;被审计署采用信息情况。
  第四条审计信息的要求。
  (一)针对性和实效性。从大局出发,分析和判断周围事物发展的趋势与工作态势,在众多的信息中找出领导需要的、对本地区发展有帮助的、对指导工作有借鉴作用的审计信息。如党政重大经济决策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经济运行中的典型性、倾向性问题;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重点、难点问题等。
  (二)预见性和前瞻性。紧紧围绕中央和地方党政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审计资料,由小见大、由表及里,及时捕捉可能发生的苗头性问题,分析问题的根源,为领导提供具有预见性、前瞻性的信息。
  (三)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审计信息中反映的情况,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时效性强。能够通过综合分析审计成果,从宏观层面上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包括对审计查出的重大违纪案件或重要审计项目的综合分析及建议;从大量微观审计数据中归纳提炼的反映社会经济运行中的问题或审计建议;综合或专项审计调研结果等。
  (四)理论性和实践性。对审计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新方法等进行探索、总结,提出有实践价值的观点和意见。
  (五)趣味性和广泛性。对身边的事、身边的人、周围的景物等,用诗歌、散文、随笔、摄影、书法、绘画等多种文学艺术的表现形式描述记录下来,丰富审计机关文化,体现审计人风采。
  第五条审计信息的采用。
  审计信息的采用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通过自治区审计厅主办的《审计信息》,对内向自治区党政四套班子和审计署报送信息;二是通过“宁夏审计厅网站”对外向社会发布信息。
  对所报信息一般由审计厅办公室负责信息宣传工作的人员根据来稿内容确定采用形式,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厅长签字发布。
  第六条审计信息的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1.各市、县(区)审计局和区厅各单位是信息报送单位。审计厅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的审计信息实行计分考核制。信息采用情况由办公室每半年向全区审计机关通报一次。年终,厅机关各单位根据累计得分按系数换算后,作为相关目标考核的直接依据;各市县(区)审计局根据通报结果,作为考核的参考依据。
  2.《审计信息》和宁夏审计厅网站同时采用的稿件,不重复计分、不重复计算稿酬;计分和稿酬均采取就高原则。
  3.年终,根据综合累计得分结果和报送信息质量,结合在区内外其他报刊杂志的投稿采用情况,评选审计信息宣传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并给予表彰奖励。
  (二)计分标准。
  1.被审计厅主办的《审计信息》和宁夏审计厅网站采用的审计动态类信息以及文学艺术作品,每条计5分;综合调研、经验总结、理论研究、案例分析、审计技术方法探讨等类信息,每条计10分;宁夏审计厅网站转载其他媒体(包括《宁夏审计》刊物)的各类信息不计分。
  2.各级审计机关报送的信息,经审计厅《审计信息》编发后,被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审计署办公厅所办信息刊物采用的动态类信息每条另加10分,一般综合类信息每条另加15分;被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专报信息》或《实践与思考》等采用的综合调研类信息每条另加20分。
  3.被自治区党政领导批示,或被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评为好(优秀)信息的,每条另加20分。
  4.通过党政机关或审计署上报国务院办公厅被采用的审计信息,每条另加30分。
  第七条审计信息的组织管理。
  (一)各级审计机关和厅机关各单位,每月必须向厅办公室提交1—2篇信息,体裁不限。
  (二)各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信息工作,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报送信息凡涉及审计机关工作情况的,如审计动态、审计成果、经验总结、审计查出问题的披露等,由办公室负责组织采集编发,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办公室主任对信息报送的内容负有分级把关的责任。其他信息,如审计工作研究、理论探讨、文学艺术作品等由个人署名的丈字、图片材料,可直接向宁夏审计厅网站投稿,文责自负。
  (三)自治区审计厅办公室负责与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审计署信息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其对信息工作的动态要求和报送重点,并及时向各审计机关反馈情况,主动出题目采集信息;组织或参与调研,加大直接获取信息的力度;在征得报送信息单位或个人同意后,向新闻媒体推荐需进一步宣传的审计信息。
  (四)全区各市、县(区)审计局根据审计信息的要求,及时向审计厅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报送方式:利用审计远程通讯网(内网)或“宁夏审计网站”投稿信箱(外网)报送电子文件。“宁夏审计网站”投稿信箱地址:tg1@nxsj.gov.cn (五)各级审计机关应建立健全审计信息工作制度,指定1~2名专兼职人员从事审计信息通讯工作,为他们提供参加有关会议、调研和培训的机会,为其订阅必要的报刊资料等。审计信息通讯员应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综合分析能力和写作水平,多提供高质量的信息作品,促进我区审计信息工作上水平。
  (六)被《审计信息》和宁夏审计网站采用的原创信息,按每篇5-30元支付稿酬,每年年底结算一次,并给予编审人员一定编审费用。在国家级、省部级等报刊上发表的信息、稿件,参照《自治区审计厅信息宣传奖励办法》,给予一定奖励。
  第八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由审计厅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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