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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实行免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办转字[2006]19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2-6
实施时间: 2006-2-6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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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处室,各局、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实行免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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