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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函[2006]8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2-28
实施时间: 2006-2-28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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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102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局重视货物运输发票信息汇总传输工作,能做到每月数据信息在规定时间前传送到省局,保证了全省数据按时汇总向总局传输,但货运发票数椐采集质量不高,各基层征收单位要加强对纳税人的辅导和纳税申报审核,各级地税机关税政、征管、信息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提高我省货运发票数据信息采集汇总传输质量。
  二、2006年1、2月份货运发票核查及货运发票核查报表报送情况较好的市局有:广州、韶关、珠海、湛江、茂名、梅州、河源、阳江、东莞、中山、潮州、云浮。各级地税机关税政、征管、信息和稽查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国税部门来函需要协查的货运发票认真开展核查,将协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国税部门,并于每月11日前按时向省局报送核查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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