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专题综合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函[2006]8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2-28
实施时间: 2006-2-28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34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102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局重视货物运输发票信息汇总传输工作,能做到每月数据信息在规定时间前传送到省局,保证了全省数据按时汇总向总局传输,但货运发票数椐采集质量不高,各基层征收单位要加强对纳税人的辅导和纳税申报审核,各级地税机关税政、征管、信息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提高我省货运发票数据信息采集汇总传输质量。
  二、2006年1、2月份货运发票核查及货运发票核查报表报送情况较好的市局有:广州、韶关、珠海、湛江、茂名、梅州、河源、阳江、东莞、中山、潮州、云浮。各级地税机关税政、征管、信息和稽查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国税部门来函需要协查的货运发票认真开展核查,将协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国税部门,并于每月11日前按时向省局报送核查报表。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货物运输业代开票纳税人税收综 金地税政[2004] 2004/1/16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黔地税发[2003] 2003/10/28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鄂国税发[2006] 2006/7/4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对货物运输业自开 内地税字[2008] 2008/10/7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 沪地税征[2006] 2006/8/1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货物运输业地方税收管理 赣地税发[2009] 2009/12/3
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6/1/1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公路、 苏地税发[2004] 2004/5/25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代开货物运 云南省国家税务 2013/8/1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洗浴业税收征收管理暂 冀地税发[2000] 20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