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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6-27
实施时间: 2006-6-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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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452号)称:“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与年限平均法同属直线折旧法。在会计处理上按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人,可依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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