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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和学术交流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地税函[2006]108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7-24
实施时间: 2006-7-24
失效时间: 2010-12-2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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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和学术交流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有效、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5号
发文部门: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2-22
实施时间:201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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