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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南京铁路多元经营管理中心所属企业2005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7]127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3-28
实施时间: 2007-3-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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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南京、常州、镇江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南京铁路多元经营管理中心《关于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的请示》(经宁经财函[2006]4号),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5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 7890436.61 元(详见附件)。
  该公司所属企业在批准限额内上交的不超过其收入2%的管理费准予在2006年度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抄送: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附件:南京铁路多元经营管理中心所属企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明细表(见下面附件)
相关附件:
南京铁路多元经营管理中心所属企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明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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