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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国税发[2006]201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5
实施时间: 2006-12-5
失效时间: 2011-8-22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4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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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国税局,各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大连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大国税发〔2006〕201号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组织领导
  汇算清缴工作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对全年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综合检验。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对于核实纳税人收入、成本、费用,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保证所得税收入及时准确入库具有重要意义。2006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福利企业减免税政策、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对此,各单位应予以高度重视,要按照“明确主体、规范程序、优化服务、提高质量”的思路,切实改进和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要进一步明确岗位责任,细化人员分工,密切各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加强税务干部业务培训,合理地安排人员和时间,做好汇算清缴的政策宣传、辅导培训工作,以确保新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时间安排
  1、2006年12月4日至6日召开全市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会议,部署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各单位介绍一年来在所得税管理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
  2、2006年12月18日至19日,市局将举办企业所得税业务培训班,重点辅导和讲解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等相关知识;
  3、2006年12月7日至2007年1月15日,各单位要利用多种形式做好对纳税人的政策辅导和宣传工作;
  4、2007年2月底以前要做好审批事项相关资料的受理工作,并按照审批程序和期限及时进行审核;
  5、2007年1月16日至4月30日受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各单位要组织人员,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三、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认真做好新申报表的推广应用工作
  今年国家税务总局重新修订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我市决定2006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推广应用新的申报表。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内容丰富,业务涵盖广泛,逻辑关系严密,对填报和审核人员的素质要求更高。因此,望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认真做好新申报表的推广应用工作,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及时组织基层征管一线的税务干部和纳税人、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学习、宣传和培训,及时掌握新申报表的内容、含义和逻辑关系及填报方法,适应新申报表的填报要求,提高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质量。
  各单位在受理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时,应要求纳税人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资料: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2、年度会计决算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事业单位各类收支与结余情况、资产与负债情况、财政部门规定的年度会计决算应上报的其他内容;
  3、企业进行纳税调整的详细说明(包括调整项目、政策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
  4、备案事项的相关资料;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二)规范工作程序,切实加强重点涉税事项的管理
  各单位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严格审批企业所得税减免税、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等事项,并对取消审批的项目做好核实和资料备案工作,上述重点涉税事项应在CTAIS2.0系统中操作运行。
  (三)开展企业申报资料的审核,全面提高汇算清缴工作质量
  今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要以所得税纳税申报为载体,创新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集中抓好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资料的审核工作,全面提高企业纳税申报基础数据的质量。 
  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资料的审核工作是开展纳税评估的前提和基础,是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一般性审核的过程。各单位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应对实行查账征收和核定所得率征收的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是:
  1.纳税人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手续和时限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各项纳税申报资料是否完整、齐全;
  2.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核定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项目、数字填写是否完整、准确,逻辑关系是否正确;申报数据与税务机关所掌握的相关数据是否相符;
  3.结合税务机关设立的亏损弥补、广告费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摊销、工效挂钩企业工资发放、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购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股权投资损失、境外所得税款抵免等管理台账,审核收入、费用、利润及其他有关项目的调整是否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4.纳税申报附送的相关税务机关审批资料,如各项减免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等事项的审批手续是否已经完成,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税收管理人员应于纳税人在其年度申报结束后十日内,通过CTAIS2.0和税收管理员系统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应通知企业及时进行纠正,尤其是对纳税申报表和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等申报资料报送不齐全、数字填写不完整的纳税人,必须责令限期补报资料。具体审核办法另行下文。
  (四)进一步加强对亏损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亏损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薄弱环节,为了有效地加强对亏损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逐步提高企业纳税申报的依法遵从度,各单位应在2006年度汇算清缴期间对2003年至2005年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进行纳税评估初步分析,并逐户写出书面亏损分析调查报告。初步分析的内容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资料的审核内容相同,对亏损的原因分析应采用约谈和实地调查的形式核实情况,分析的重点是2006年度。调查报告的内容包括企业经营现状、财务核算状况、亏损的原因。对纳税评估初步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可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发现核算有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企业,应按相关规定予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亏损企业在汇算清缴期间进行纳税评估初步分析是我市加强亏损企业管理的一项新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落实。
  (五)认真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总结和资料报送工作
  各单位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应注意收集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汇算清缴工作的开展情况,市局将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汇算清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汇算清缴工作总结,编制《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分别写出书面经审批的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总结报告、减免税总结报告、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报告、亏损企业纳税评估初步分析工作报告,上述材料应于2007年5月31日前上报市局。
  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总结报告内容包括:经审批的税前扣除基本情况和分析;《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等执行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税前扣除管理经验以及建议。
  减免税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减免税基本情况和分析;减免税政策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减免税管理经验以及建议。
  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情况;税源结构的分布情况;税收增减变化及原因;税收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企业所得税管理经验、问题及建议。
  亏损企业纳税评估初步分析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亏损企业分行业的基本情况和分析,亏损企业纳税评估初步分析工作开展情况,加强亏损企业管理的主要措施、办法、建议。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五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18号
发文部门: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22
实施时间:201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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